河南打击非法招生办副主任受贿50万 获刑11年
身为省打击非法招生办公室副主任,却在查处非法招生案件时收受50万元贿赂。昨日,王盘云被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2004年6月,河南省公安厅、监察厅、教育厅联合成立“河南省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办公室”,省公安厅副处级调研员王盘云兼任副主任。
法院开庭审理时,王盘云否认自己受贿汽车的事实,称该车并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是孔某借给他使用的。法院审理认为,王盘云在查处违规招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办案人员表示,该案适用了今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些以“借”代替贿赂、以收受干股等形式受贿等10种新型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记者 张冯焱 张春香 石青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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