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做销售工作,工资每月3000元。今年3月我怀孕了,公司却以我怀孕不宜再做销售工作为由将我调至其他部门工作,工资也降至2000元。请问:怀孕后单位能降低女职工的薪水吗?读者:小王
小王:
可以首先明确的是,女职工怀孕单位不能降低工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因此,虽然单位可以给你调换工作岗位,但却不能因此而降低你的工资。(程永杰张永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