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工厂采访遭遇恐吓”追踪
本报讯(记者/王雄伟 张迪南方都市报记者/罗禹雨 何永华)昨日本报报道了东莞东城街道办一副主任扬言要控制记者一事(详见本报A07版《记者工厂采访遭遇恐吓》),引起当地不少市民和网民的强烈反应。
昨日,经东莞东城有关部门确认,该副主任叫陈某,党委委员,主管政法系统。
昨日下午,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主管宣传的党委委员徐建文及宣教办主任王军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徐建文表示,昨日早上看到本报及南方都市报的报道后,可以确认22日晚自称“副主任”的中年男子是现任东莞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某,主管政法系统。
“他当时确实是喝多了点酒,这个人喝酒前和喝酒后做人做事简直判若两人,喝酒以后就性格大变,有点急躁,这个情况,我们单位内部的人都比较清楚。”徐建文表示,听说此事后第一感觉就是误会了。“事发当天晚上是星期天,陈副主任和几个朋友在丰泽包装厂附近吃饭,听说发生了群体性事件就赶赴现场处理,在进厂的时候,他怀疑你们是群众那边过来谈判闹事的人,情绪就比较激动,他处理这类纠纷事件非常多,加上喝酒性格比较急躁,所以就说了前面控制记者的话。”
记者询问,公务员是否能在喝酒“喝多了点”之后继续执行公务?两位负责人均表示,《公务员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公务员不能喝酒,但对公务人员的言行有所约束,同时广东省和东莞市都有相关规定约束公务员的言行和规范公务员的职责。
记者再次询问,作为一个街道副书记,是否有权利指挥手下在没有弄清楚实情的前提下随便抓人,即便不是记者而是普通民众?对于该问题,两人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抓人是要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的条件下才能进行。“我们会继续调查和了解此事,明天会给你们一个处理意见。”
记者采访遭“控制”和阻挠,法律上对记者行使正当采访权有无明文规定呢?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信和。程信和笑着说:“这不是很正常吗?报纸上、电视上经常报道这类事情。”他认为,记者的采访要求是正常合理的,而涉及到负面报道“记者遭到阻挠也很正常”。
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李卓钧也表示,为记者正常采访设置障碍理应属于违法,但今天中国仍没有一部《新闻法》可以保障记者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还存在空白的情况下,记者采访受到安全威胁,“这种"不正常"在民众眼中就逐渐变得"习以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