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台湾媒体消息,曾为执业律师的李复甸更引据台湾“刑法”第125条指出,侯检已有“故人入罪”(明知为无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诉或处罚)的犯行。
马英九因特别费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从昨天下午到今天一整天,都在出庭。国民党团“立委”费鸿泰、周守训、亲民党“立委”李复甸,今天上午以检察官扭曲证人证词还据为起诉理由,显有“故人入罪”一事,声援马英九。
费鸿泰认为,经过合议庭当庭勘验侦讯录音带内容,今日媒体所载,真相已大白,当时侦讯的实况,比较接近律师版,但公诉检察官还在硬拗,真不知道公诉检察官究竟是代表人民、“国家”行使职权,还是代侯宽仁一个人。
费鸿泰说,党团要求台湾“法务部”与“检察总长”将承办此案检察官侯宽仁移送调查,否则不排除告发;并吁请更换一组公诉检察官。
周守训认为,侯宽仁将证人的口头禅“嗯”等语扭曲解释,还拿来作为起诉论点,侯宽仁所为,已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对于诘问的限制范围。
曾为执业律师、又长期在大学任教的李复甸认为,当年检察官区分为起诉与公诉检察官的目的,就是希望公诉检察官能独立思考案,没想到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并未彰显这个功能,而且侯宽仁所为,已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传闻证据的相关规定之嫌。
李复甸更引据台湾“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滥权追诉处罚”的规定指出,侯已有“故人入罪”的犯行。他表示,国亲党团随时都可能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告发;或是“高检署”应把此事实发交给台北地检署主动侦查。
国亲党团随时都可能向台北地检署提出告发特别费案检察官侯宽仁。(中评网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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