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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商人因举报贪官获罪 从富有到一无所有

  于瑾,2004年8月开始举报辽宁省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2005年5月被网上通缉,10月被批捕;2006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7年6月,被判无罪。

  从一个曾经富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到一无所有,举报人于瑾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有人对我说,法院判你无罪,你应该高兴才对啊。可是我怎么高兴得起来呢?我本来就无罪。”7月17日下午2点,辽宁省沈阳市新华路,于瑾对《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说。

  今年2月16日被取保候审,6月21日,抚顺市望花区法院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

  5个月的时间,于瑾一直带着12岁的儿子寄居在以前的下属家中。

  卖豆腐出身的房地产商人于瑾,曾经有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宽敞住房。在那里,家具、家电一应俱全。她还有一辆奥迪A6轿车、一辆桑塔纳。

  不过,这一切都已经过去。如今,她已经一无所有,她甚至为儿子上学的学费担忧。

  儿子学习成绩不错,刚刚考上辽宁省的一所重点初中。他常常会安慰愁眉不展的母亲:“妈妈,我们攒点儿钱去买彩票吧,中了大奖就会好了。”

  每每想到这个孩子,于瑾就忍不住恸哭失声。

  从2004年8月开始举报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合伙诈骗之后,于瑾的命运一天天恶化:

  2005年5月8日,于瑾被抚顺市顺城公安分局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网上通缉;10月6日被刑拘;10月18日被顺城区检察院批捕;2006年3月22日被顺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此后不久,于瑾的家产被顺城区法院全部拍卖。

  于瑾一共被羁押了17个月。望花区法院重审于瑾案后,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于瑾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是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

  这起纠缠了8年多的案件,最初是一起由拆迁安置引发的民事纠纷。2005年4月25日,该民事纠纷案件中的13名上访户到抚顺公安机关报案,称于瑾逃跑了。

  2005年5月8日,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将于瑾列为在逃人员,该案瞬间由民事纠纷案件,演变成刑事案件。

  不无巧合的是,由于被于瑾举报,抚顺市原市委书记周银校已经引起辽宁省有关部门的注意。后来牵出周银校腐败窝案的一个关键人物,此时已经落网。

  遭遇招商骗局

  由于在抚顺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作为辽宁海外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外公司)总经理的于瑾对这个城市已经产生了感情。但是在遭遇一个招商骗局之后,于瑾选择了举报。

  “诈骗投资人比腐败更可恶,诈骗不仅让当事人蒙受损失,更严重的是损害了这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于瑾说。

  那是发生在2003年的事。当年,抚顺市原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亲自将一块“肥肉”送到了于瑾的嘴边。

  秦连翚带着一个叫王东霏的女人找到了于瑾,说这个女人是市长王某的妹妹,离异,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很艰难,想卖一块土地给于瑾挣点钱。秦说,王市长不好为此事亲自出面,是周书记安排他帮王东霏处理一些事情。

  秦连翚和王东霏对于瑾开出低价:每亩土地只要人民币8万元。

  于瑾了解到那块土地所在的区域后,觉得那片地的地价低于20万是拿不下来的。

  于瑾不同意买下那片土地。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由于之前在抚顺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的诸多周折,她已经没有信心继续在抚顺投资。

  见于瑾不为所动,王东霏开出了低得离谱的地价:每亩4万!

  于瑾还是不要。

  而就在这段时间,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董事长贺云波正打算在辽宁投资开发房地产,他看上了秦、王二人向于瑾推销的那片土地。

  奇怪的是,贺云波去买那片土地,对方却不卖给他。

  贺云波找到了于瑾,于瑾作为中间人与贺一起找到王东霏。交谈中,王东霏要求于瑾参与开发,否则免谈。

  碍于情面,于瑾同意和贺云波合作。双方于是签订协议,地价定为每亩16万,另外每亩支付王东霏2.6万元中介费。

  土地有望到手,来自上海的贺云波兴奋异常,他计划将那片土地建设成抚顺的“上海外滩”。这一计划引起了抚顺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按照双方约定,王东霏承诺在2003年底将土地证办下来,可是一直等到2004年3月,相关手续还没有踪影。而贺云波已经投入了上百万元资金,并且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工作。

  此时,辽宁省下发调令,市委书记周银校和市长王某,都将调离抚顺,到省里任职。

  贺云波和于瑾非常着急。在周银校离开抚顺前的一天,于瑾派公司副总再次找到周,询问有关土地批文的事情。周说,他已经把所有的文件都批完了,马上就可以让王东霏提供。

  4月初,文件陆续传到了于瑾手中,但于瑾发现,这些文件行文及格式均不对。

  贺云波不相信这些盖着抚顺市人民政府印章的文件会有问题。于瑾于是派人到土地局核实,结果土地局方面说,他们根本就没有下发过那些文件。

  在后来的一段时间里,于瑾通过办案民警了解到,在王东霏的电脑里存储着大量周银校与王之间的Email邮件。这些邮件表明,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周银校从来没有想过让这次土地交易成交,而是期望通过这次交易,将于瑾套进一个诈骗上海投资商的圈套中。

  在王东霏写给周银校的一封邮件中,有这样的内容:周书记我已经给你打过多次电话了,你安排的抚顺规划设计院的于某给我的资料和土地局的文件都是假的,将来出了事怎么办。于瑾和贺云波肯定会告我的。

  周银校回信说:关于卖地的事,你们办不好的话还有我,不用怕……

  实名举报窝案爆发

  于瑾和贺云波从2004年8月份开始向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在当年8月6日的一封举报信中,于瑾和贺云波写道:抚顺市委书记周银校视招商为儿戏,公然与一无业女子沆瀣一气,诈骗巨额钱财。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也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和辽宁省的投资环境。鉴于此人的领导级别甚高,我们特向省纪检机关实名举报……

  两人的举报引起了辽宁省纪委及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8月,辽宁省纪委和辽宁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一案进行调查。

  周银校的诈骗行为最终没有被司法机关提及。2005年11月1日,辽宁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周银校实施逮捕。2006年8月4日,辽宁省本溪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周银校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在他落网之前,周的交际圈子以外的人,很难想象这个平易近人、从不拿官架子的市委书记,有见不得人的另一面。

  周银校的两种敛财方式在民间广为流传:

  一是卖官。周在抚顺发明了“提名权”,谁给他钱,他就在市委常委会上提谁的名,事成之后再追加价码。

  二是受贿、索贿。周银校在任抚顺市委书记期间,曾帮助当地一啤酒厂厂长谋取到不当利益。可是这名厂长却直到他被调离抚顺,都没有表示任何“意思”。

  周银校急了,打电话给这个厂长,说他的女儿要去国外留学,需要一笔钱。这个厂长马上将2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美元,通过秦连翚转交给了周。

  周银校还有一个敢于代丈夫收钱的妻子,她对别人送上门的钱财来者不拒。

  周银校案牵出了一个腐败群体。抚顺市委副秘书长秦连翚、抚顺市天湖啤酒厂原厂长及来自财政、银行等多个部门的10余名地方官员及商人先后受到法律惩处。

  据来自当地警方的消息,本月上旬,3名牵涉周银校案的部门负责人相继被查处,他们分别来自抚顺市土地及工商部门。

  民事案件的演变

  实名举报周银校后,于瑾牵涉其中的一系列民事纠纷案件,最终演变成为一起刑事案件。

  这是源于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当年,驻抚顺某部急需对其已成危房的营房进行改造,营房周围的住宅楼也需要一并拆除重建。部队全权委托海外公司动迁和新建。

  由于历史原因,危改范围内的住户情况复杂,既有原石油部门的退休职工,也有转业干部。

  人员的复杂性使动迁工作涉及了军地两种不同的拆迁安置办法,一些矛盾随之出现。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也为了避免影响当年抚顺参加评选“双拥”模范城,抚顺市委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动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后来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一个包括房管、信访、开发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

  现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周近连是当年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据周进连介绍,抚顺市政府在决定采取相关措施对该项目予以支持的同时强调,不合理的住户一定要被清理出去,以减轻驻地部队压力。

  为了查明是否属于动迁户,当时的抚顺市开发办主任曾带领工作组成员,每天晚上9点以后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核实。抚顺市政府当年也明确表示,凡在别处已经拥有房产或者在驻地部队内居住但无合法房屋使用证明的住房户,不属于动迁户,不给予回迁安置。

  地方政府的这一回迁安置原则,与部队的有关规定达成了共识。按照部队有关规定,凡私自租用军产住房、无合法房屋使用证件的地方人员、地方人员住用军产房而另有房产、转业干部在地方已分配到住房并已达到本人转业时职级住房标准等类型的人员,不属于动迁户。危改项目完成之后,将不给予这些类型的住户回迁安置。

  “后期又出现了所谓的13户,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们想享受两套房。”周近连说,“他们在别的地方都有房产,而且(在驻地部队内的住房)没有产权证。”

  按照军地双方达成的共识,这13户住房户都没有得到回迁安置,他们于是将海外公司告到了顺城区人民法院。

  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顺城区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对13户住房户的回迁安置要求予以支持,判令海外公司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周近连对法院的这一判决感到不解。他说,市委、政府、人大、政协在这次动迁工作中都是与驻地部队接洽,因为驻地部队才是拆迁主体,而海外公司只是为部队“打工”,最后却被法院判决要承担回迁安置义务。

  但顺城区法院在审理这一系列纠纷案件时,却不这样认为。在(1999)顺民初字第1831号民事判决书中,顺城区法院针对13户住房户中张绍骞的诉讼案件认定,虽然产生争议的动迁房屋在动迁之前,房屋产权属于部队,但部队和海外公司的协议体现,双方并非是委托关系,而是联合开发。

  而记者在驻抚顺某部出具的一份房屋拆迁情况说明中注意到,驻抚顺某部强调,海外公司与该部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该公司受部队的全权委托,开展动迁及新建工作。

  “于瑾很冤,我们工作组的成员都被搞晕了。”周近连说,“你(13户住房户)告也告不到海外公司去,海外公司不是拆迁主体。”

  海外公司曾就此案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以败诉告终。

  该系列民事纠纷案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是在2005年4月25日。据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2005年5月8日填发的《在逃人员登记表》显示,4月25日,13名住房户到新华派出所报警。顺城公安分局当天认定于瑾逃跑。

  顺城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于瑾。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写道:刑拘在逃。

  而这段时间,由于于瑾的举报和王东霏的落网,辽宁省高层已经开始关注周银校案。

  于瑾系列民事纠纷案的演变,从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痕迹。在这封信中,周银校写道: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按照于瑾的理解,周银校在这封信中所说的“告过我”一事,是指她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此事曾在抚顺引起轰动。当时,周银校任抚顺市市长。

  “那叫什么房子?建起来没多久,墙上就到处长绿苔,搬开柜子,后面长着小蘑菇。”提到被于瑾举报的那个楼盘,周近连描述说。

  举报人的坎坷生涯

  一些奇怪的现象,在于瑾和贺云波实名举报周银校后频频出现。

  2004年8月9日,王东霏被沈阳警方抓获。在沈阳市公安局,王东霏坦然地承认了一切,然后站起身来要走,并对办案民警说:“这个事情你们管不着,周书记告诉我了,这个案子得由抚顺办。”

  在随后8月10日至12日的3天里,抚顺的三家单位连续派人到沈阳公安局要人,要求将王东霏带回抚顺。

  据《法制日报》披露,当年8月18日,抚顺市公安局一名警官给上海投资商贺云波打了电话,要求贺云波到抚顺谈谈于瑾的情况,并且希望对方将土地招商诈骗案往于瑾身上推。贺云波在电话里严辞拒绝。

  那段时间,于瑾也感觉到一种紧张的气氛正向她围拢过来。身边的朋友劝她赶快找个地方躲躲,于瑾于是带着孩子住到了朋友家中。其间,陆续有级别较低的官员落网。当年8月中旬,辽宁省纪委和省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对周银校案进行立案调查。于瑾终于舒了一口气。

  10月6日上午9点左右,于瑾和儿子正在寄居的朋友家中。房门突然被人敲响,来者自报家门:是装修公司的。

  于瑾打开房门,看到门口站者4名便装男子,每人手里拿着一瓶矿泉水。进屋后,来人才说他们是抚顺市公安局的。

  于瑾要求核实对方身份,被拒绝。其中两人这时上来拽于瑾,另外一人去拖于瑾的儿子。小孩问:“有我的事吗?”来人说:“跟我们走一趟。”

  为了避免儿子受到惊吓,于瑾主动表示愿意跟他们走。当天,于瑾被带到抚顺的一个农村,儿子则被留在了寄居的朋友家。

  第二天凌晨2点半,于瑾被关进了看守所;同年10月18日,于瑾被顺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3月22日,顺城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于瑾有期徒刑2年。

  于瑾不服该判决,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2006年8月17日,抚顺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2006年10月20日,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开庭重审于瑾案;今年2月16日,于瑾被取保候审;6月21日,望花区法院对于瑾作出无罪判决。望花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于瑾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2月16日走出看守所时,于瑾已被羁押了17个月。这时,她和儿子已经一无所有。被顺城区法院判决有罪之后,她的房产和财物或被法院拍卖,或不知所终。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这是一次彻底的拍卖。记者注意到,包括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其中还有于瑾儿子的一双轮滑鞋。于瑾的一个发带,评估总值2元,打六折,卖1.20元。

  于瑾查看这份清查评估明细表后发现,还有一些东西,没有被登记到这个表上,“我不知道这些东西去了哪里”。

  而最让于瑾耿耿于怀的是,她儿子积攒了多年的压岁钱,也没有登记到清查评估明细表上。她同样不知道,这些对她儿子来说有着特殊意义的货币,去了哪里。

  与儿子重逢时,于瑾看到11岁的孩子裹着一件舅舅的大棉袄。

  来自抚顺中院的最新消息说,抚顺市顺城区检察院正准备就望花区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进行抗诉。(王琪)(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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