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隆重纪念授权立法十五周年 |
发挥立法优势为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深圳隆重纪念授权立法十五周年
李鸿忠强调特区立法权是深圳现有最大的政策优势,对开创深圳经济特区事业新局面发挥着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平台作用
本报讯 我市昨天召开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15周年座谈会暨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回顾深圳15年的立法实践,研究部署新形势下我市立法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为实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施行。2000年通过的立法法,又赋予我市较大市立法权。15年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府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296项,市政府制定规章189项。立法工作对于推动深圳改革创新和“三个文明”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昨天的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市老领导李灏、李海东、李广镇,市社科院院长乐正,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兴平先后讲话和发言,回顾和总结特区15年的立法实践,对深圳市人大今后的立法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并就进一步用好特区立法权建言献策。
李鸿忠在讲话中高度评价15年来特区立法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要贡献。他说,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是中央对深圳特区最大、最重要的支持。新时期新阶段,深圳最大的优势是体制机制方面的优势,最重要的资源是改革创新的资源,对全国最大的贡献是通过改革创新在制度建设方面先行探路,当好排头兵、试验田。正因为如此,特区立法权成为深圳现有最大的政策优势,对于开创深圳经济特区事业新局面发挥着基础性、根本性的制度平台作用。我们一定要倍加珍惜,充分发挥立法优势,切实用好立法权。
李鸿忠指出,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时期,我市立法工作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新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面临的发展形势和深圳所承担的历史使命,来看待立法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提高对做好立法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他强调,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与此同时,立法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尊重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我们制定法规和规章,要以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要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体现好、表达好、平衡好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李鸿忠说,要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敢闯敢试精神,围绕中心和大局开展立法。以深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为立法的根据,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引导和保障改革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立法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领域的立法,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领域的立法,加强保障公民权益、完善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立法。树立改革必先立法的观念,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创新的引领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李鸿忠指出,要坚持发挥特区立法优势,用好两个立法权。进入自造优势发展的新时期,特区立法权和较大市立法权是深圳的重要优势。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特区立法在解决经济社会深层次矛盾、突破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方面,仍有广阔的空间和舞台。我们必须继续发挥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大胆探索,大胆试验,推动改革创新。今后,凡属于先行性、试验性、创新性的制度建设,要尽量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凡属于实施性、补充性的制度,采用较大市立法权,发挥好两个立法权的作用。
他最后还就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市领导李德成、戴北方、刘应力、张建国、邱玫、王新建、汤锦森、李华楠、唐杰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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