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太原市杏花岭区安监局原局长奥建荣昨日受审
本报7月24日讯 (记者 郭卫艳) 去年年底,太原市杏花岭区安监局原局长奥建荣,因贪污罪和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因检察机关和奥建荣分别提出抗诉和上诉,案件今日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奥建荣案发于太原矿山设计研究院以及原院长孟真威。孟真威为承揽煤矿安全许可评价业务的杏花岭区安监局送去现金5万元,其中4万元进了奥建荣的腰包。奥为这4万元钱想出了“名正言顺”的去处:3万元用于报销自己读研究生的学费,1万元报销其他一些开支。这些被奥建荣认为“完全合理”的支出,一审被法院认定为贪污,这令奥建荣很不受用。在今日的法庭上,奥建荣说孟真威给的4万元钱是“奖金”。但当检察员追问“既然是给你的奖金,为什么还要给这些钱找‘合理支出理由’”时,奥建荣无语。
法庭上另一焦点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一审审理时,法院认为奥建荣虽有29.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但因没有达到30万的立案标准,最终没有认定。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关于奥建荣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不正确,提起抗诉。
公诉人认为,虽然奥建荣称其父曾给他32万余元,但奥的父亲退休前在一家县级医院工作,以其收入,减去奥兄弟姐妹5人的上学等支出,不足以给奥建荣32万元。对此,奥建荣的理由是,“我父亲的医术在县城里非常有名,除了上班还自己开诊所,每年收入很多,父亲给我钱,是想让我给他在太原买房子!”奥建荣还辩称,他还曾给一些煤矿做一些小的设计赚取设计费。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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