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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部门介绍利息税政策调整

  中央门户网站

  主持人

  上午好,各位网友。欢迎点击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

  主持人

  今天我们将和大家共同关注一个和老百姓收入密切相关的话题:税收!国务院20日宣布,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有媒体形象地指出,减税、加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联手,打出了"二率"齐动的调控组合拳。那么这两个政策出台后对老百姓的生活又有多大影响,社会的反响如何呢?今天我们邀请到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就这一话题和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来到演播室做客的嘉宾分别是: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炤、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刘永生。欢迎各位!

  主持人

  各位网友可能已经注意到,今天演播室的嘉宾格外多,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今天的话题牵动了这么多的部门。所以我想首先代表网友"阿黑哥5"问问王司长,此次利息税的下调经过一个怎样的酝酿过程?为什么一个税种牵动这么多部门?各个部门又是怎样通力配合的?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 王建凡

  谢谢各位网友,感谢你们对利息税这项工作的关注。利息税涉及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同时在国务院也涉及到几个相关部门,今天我们和人民银行、税务总局、法制办、银监会一起回答大家的问题。由于这项工作既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调整,也涉及到政策上的协调,还涉及到征管方面的问题。

  王建凡

  因为减征和停征利息税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之后还要由国务院对征收利息税的具体办法进行修改。国务院发布了利息税办法修订意见之后各个相关部门还要制定相关的操作办法,所以这个工作可以说我们几家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王建凡

  利息税的问题涉及面比较广,政策性很强,关系到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相关的几个部门有责任密切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对储蓄机构及储户的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使广大储户了解新政策的精神。税务机关还要抓好内部培训,吃透政策规定的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相关征收管理工作,银行还要做好扣缴储蓄利息业务软件的修改、调试工作,确保新的政策实施到位,维护储户的合法利益。我们的储蓄机构也要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同时对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谢谢。

  网友

  请问利息税的调低为什么要通过修改法律以授权国务院的形式进行?正常的法律程序如何?其他的税种都需要经过这样一个非常正式的程序吗?

  法制办财政金融法制司司长刘炤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税收制度应该制定法律,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做规定,已经制定法律的,需要对其中特定事项授权国务院做规定的,在法律中做出授权规定。原来的个人所得税法第12条已经规定,利息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的具体办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授权国务院做规定了。

  刘炤

  这次调低利息税是在过去税法第12条已经授权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增加了停征和减征的授权。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后,国务院需相应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所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修改了这一实施办法。总的就是这样一个法律程序。

  网友

  请各位嘉宾给广大网友介绍一下利息税这个税种?在调减利息税之前,已经有人预言到取消利息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国家会调减利息税?几位嘉宾如何看待此次调整利息税的这个时机?

  王建凡

  利息税实际上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税目。这是世界各国对利息征收所得税的通行做法。我们国家现在对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的制度,一共设有11个税目,不同税目对应不同税率,比如对工薪所得实行累进税制,对其他所得按照比例征税。个人银行储蓄存款利息按照法律规定是适用20%的税率,这次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减征到5%。利息税实际上在1950年颁布的利息税征收办法和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上都把利息列入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实际征收。

  王建凡

  1999年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国务院决定恢复征收利息税。利息税征收这几年来也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从1999年到2006年征收了有2000多个亿;二是通过征收利息税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从银行存款结构上来看,虽然银行个人存款都是来源于广大老百姓的,但是毕竟存款数额中高收入阶层所占份额还是占多数的。所以对于利息征税实际上是高收入的人多交税,低收入的人少交税,也达到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流储蓄、刺激消费的作用。

  王建凡

  为什么这次要减征利息税呢?近几年我国经济环境和利息税恢复征收时相比有较大的改变,目前来看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居民储蓄存款的收益相对减少。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第12条的授权规定,国务院适时做出了减征利息税的规定。谢谢。

  主持人

  那为什么要在7月20日这样一个时间呢?网友“蓝色宜阳”:为什么这两次银行加息政策和减征利息税政策不是同时发布,但又不同时实施,减息要到八月份才实施呢?

  王建凡

  利息税实施时间定在8月15日主要考虑就是银行操作和税务操作上的问题。因为我们减征利息税银行需要对相应的软件进行更改、调试,还要做一些相关的准备工作。税务机关也需要和银行配合对相关征收管理程序作出调整。调整利息税涉及广大储户,根据以往的经验,每次利息税调整储蓄业务量上也会有一定的变化,为了避免调整利息税对操作程序造成的不协调、不配合的问题,所以给银行以及税务机关都留下了一定的准备时间。实际上储户对这一政策调整已经有了一定的思想准备,包括对自己存款下一步怎么处理也有了一定的考虑。

  网友

  本次加息和调整利息税后,居民存款的实际存款利率达到怎样的水平?

  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 刘慧兰

  大家好,我简单地回答一下这个问题,这是一个很简单的计算题。我们以一个一年期的存款利率作为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按照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现在利率调整以后是3.33%,利息税率由20%调减为5%,就相当于对存款利率增加了将近0.5个百分点。大家可以按照这个幅度来计算一下就可以知道我们实际的存款利息水平达到了什么样的程度。

  网友

  国外是如何征收利息税的?

  王建凡

  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无论是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像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这样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都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应税所得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这些国家有的采取综合税制,有的采取分项税制。实行综合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累进税率,实行分项税制的国家一般采取比例税率。我们国家实行分项税制,所以我们采取比例税率。

  网友

  利息税政策对经济过热和储蓄存款应该的作用不太明显,请问专家有何看法?

  王建凡

  储蓄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调减应该说可以起到适当增加储户的储蓄收益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说它对于居民到银行存款是更加有吸引力的,毕竟居民在银行存款的收益增加了。

  网友

  刘司长,有一个市民从报纸上看到利息税分段计收的宣传后,拿着1999年在银行兑付的1996-1999年三年期企业债券到银行问,为什么当时没有给他分段计收利息税,这种问题是应该找税务部门问,还是找银行?

  刘慧兰

  我想说明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可能这位网友是混淆了利息税的种类,这里面他所提的是三年期的企业债券利息,我们这次调整的是储蓄存款利息。所以说企业债券利息税收从来没有分段计算,这次调整只是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要实行分段计算。

  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 刘丽坚

  我也想补充一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9年11月1日以前是免个人所得税的,1999年11月1日以后恢复征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1月1日公布实施以后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一直都是按法律规定要征税的,所以也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网友

  此次存款利息税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请问下一步有没有完全取消利息税的可能?什么情况下才能完全取消?

  王建凡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应该说从性质上来讲属于非劳动所得,对于利息所得征税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同时也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具体税目。利息税不仅具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从社会分配公平的角度考虑,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税收手段对个人包括利息所得在内的全部所得进行调节。国家将利息所得税的税率由20%下调到5%,是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所做的抉择。为了适应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合理增加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适当减征利息税是十分必要的。利息税按5%的税率征收仍然可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谢谢。

  网友

  听说调低利息税,再加上加息27个基点,相当于加息三次,请问加息和调低利息税作用有不同吗?

  刘慧兰

  这个问题确实是网友比较关注的问题,也会问到为什么这两个政策同时出台。我从我的角度谈一点看法。这次调减利息税率和上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实际上体现了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两项重要宏观调控政策的协调配合。刚才财政部的王司长已经介绍了背景情况。我们国家国民经济继续保持了较好的增长势头,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投资增长比较快,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加了25.9%,物价指数也有一定的上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半年达到了3.2%,特别是其中6月份同比上涨4.4%,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相对减少。

  刘慧兰

  针对当前这种形势,国务院根据授权做出了将利息税率由20%调减到5%的决定,同时,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的基准利率。这两项政策的同时出台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的效果,对于引导货币信贷和投资的合理增长,对调节和稳定通货膨胀的预期,保障居民存款的利息收益,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都是非常重要的。至于这两个政策之间有什么不同,利息税应该是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可以达到调节储蓄存款人收益的作用;加息属于货币政策的范畴,对经济运行进行总体、总量调控,这次调减利息税以后对存款人带来的收益是实实在在的。

  王建凡

  我非常同意人民银行刘司长的看法,总体上看,出台减征利息税和加息的措施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从长远看也是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当然,从减税和加息的两个措施的侧重点来看还是有所不同的。减税侧重于增加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居民群体的存款实际收益。加息依然还是着力于对过热的经济进行普遍、适度的调节。

  网友

  利息税减征以后以前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如何计税?

  刘丽坚

  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利息所得应该按照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希望广大网民和广大储户一定要注意,要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举一个例子如下,某一人在2005年1月1日存入三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利息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刘慧兰

  刚才税总的刘司长解释了一下如何计税的问题。因为计税必须是在计息的基础上才能计算出来,所以我想补充一下,就是从8月15日开始如何分段计算利息。这一点我想对商业银行在下一步的操作中的具体实施还是很重要的。根据人民银行现行规定,居民个人存在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有两种计息的方法。一种是积数计息法,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法。按照积数计息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活期存款、零存整取等。按照逐笔计息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整存整取、存本取息等。积数计息法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每天累计每一储蓄帐户存款余额乘以计息天数得到的计息积数,累计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可以得到应付利息,在结息日将应付利息转入储蓄账户中。

  刘慧兰

  逐笔计息法一般是指在整存整取存款到期日,或者自动转存日按照预先设定的公式和相应利率逐笔计算相应的利息,同时扣缴利息税。如果发生提前支取,则提前支取部分按照当日活期利率计结利息,同时扣缴利息税。这是计息的规则,我们举例说明8月15日前后如何计息。比如活期存款按照现行规定按季结息,并且适用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我们存在银行的活期储蓄每天只是累计计算计息积数,而不计算利息,等下一个结息日计算利息。

  刘慧兰

  由于8月15日按新的税率结算税款,因此商业银行从8月15日分段计算计息积数,也就是说8月15日之前有一个积数,8月15日这天开始到结息日又有一个积数,到结息日要套用当天的活期利率分两段分别计算所得利息。然后再按照8月15日之前,就是刚才所说的20%的利息税率扣缴税款,然后在8月15日以后则按5%扣缴利息税款。代扣之后所得的实际利息就是储户应得利息,这里面算起来有点复杂。我们再举一个按逐笔利息法计算的,就是整存整取,利随本清的例子,如果没有发生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就按照存款单上的利率匡算出8月15日前和8月15日后的利息。

  刘慧兰

  比如2005年1月1日存入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到2007年12月31日到期,本来可以按三年期利率一次结清利息,8月15日之前这段按存单利率和实际期限计算,这个期限就不满三年了,而是按照已经发生的期限计算,可以按月利率或者日利率计算实际期限的利息。就是从2005年1月1到2007年8月14日这段的利息要单独算出来,算出来以后后面剩下的8月15日到你到期的这一天的利息再单独计算出来,这样才分别适用8月15日之前按20%扣缴利息税,8月15日以后按5%扣缴利息税。这可能比较复杂,对商业银行要分段计算。如果发生提前支取,就变成活期了就按活期利率计算,操作方法就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活期存款的方式就可以了。

  网友

  今后利息税是否可以考虑分段计征,累进税率?对于小额存款免征利息税,降低老百姓税收这样的方法可不可行?

  王建凡

  我觉得这位网友提的问题应该说是非常有道理的。从税负的公平角度考虑,实行累计税,或者通过实行起征点的方法来征收利息税更能体现公平。因为我们的确有一些低收入者存款也不多,取得的利息也不多,所以对他们在税收上采取轻税政策是完全应该的。我们当初研究恢复征收利息税的时候也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很慎重的研究,但是考虑到征管条件方面的限制,我们对于低收入者的轻税政策难以落实。

  王建凡

  一是银行之间还没有实现计算机联网,也就没有办法汇总个人的全部利息征税,如果实行起征点或者采取累进税制,既不好操作,同时也有可能诱发储户通过分散储蓄的方法避税,造成税收的漏洞,也会带来税收上的不公平,因为我的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照顾低收入者,但有可能一些高收入者为了规避缴纳更多的税,通过分散储蓄的方法减少纳税。二是如果规定起征点也会存在一个政策如何把握平衡的问题,比如起征点如何确定?所以采取起征点、采取累进税率虽然是比较公平的好的办法,但是实际操作上我们的条件还不具备,将来条件具备了,政策上可以进一步完善。现在我们采用按比例税率方法征税从绝对额上来讲还仍然是高收入者缴得多,从目前城乡储蓄存款比例看,城市居民拥有储蓄存款占全国储蓄存款总额的80%以上,农民储蓄不足20%。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实行利息税既是对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收入水平进行合理的税收调节,同时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谢谢。

  网友

  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税率与调整的实际税率不一样的话应该如何协调?

  刘丽坚

  这位网友问的问题非常好,而且这也是在此次利息税调整中外籍储户会遇到的。按照国际惯例协定税率通常要低于法定税率。由于我国存款利息所得法定税率由20%调减为5%,对原来享受15%、10%、7.5%协定税率的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储蓄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也应该统一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网友

  我是一位农民,我知道咱们国家的存款非常多,这么大的减低利息税对国家财政收入是否有影响?能减少多税收收入?会不会影响明年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呢?

  王建凡

  这位农民朋友关心的问题很实际,这次调减利息税的确会对利息税带来减收,我们大概一年利息税收入在四百多亿(按照2006年水平),今年的利息税收入如果在不调税率的情况下也是在这个水平上下浮动,考虑到在四、五月份出现了一些银行储蓄存款波动,这可能会对收入带来一定的影响,但总体利息税的收入水平是比较稳定的,大体每年是在400亿左右。如果按全年来算帐,20个点减到5实际上减少了四分之三,也就是说利息税收入由400多亿减少到100亿左右。所以从单项来讲对利息税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是由于我们近几年企业的效益在提高,个人的收入能力也在提高,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有一个比较高的比例增长。1-6月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增长比例都超过20%,所以对利息税收入的影响来看虽然利息税本身减少了,但是作为个人所得税来讲总体上还是有比较大幅度的增长,不会对国家财政带来大的减收的压力,也不会影响对农民的一些财政支持政策,包括对农民的财政补贴。谢谢。

  网友

  在利息税调整的过程中银监会参与配合了哪些工作呢?

  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副主任 刘永生

  利息税调整涉及到很多储蓄机构,我们所说的储蓄机构是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银监会将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和督促储蓄机构做好技术准备,确保我们这次利息税调整的运行成功。谢谢。

  网友

  从宏观层面来理解降低利息税,可以用数据说话。但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我们关注的“钱袋”中的多少,利息税是一种对利得的税收。那么,请问:作为大头收入的个人收入所得的税收征收方面有什么新举措,如何规范地高效地完全地征收到高收入者的个税?我认为,在还富于民的政策背景下规范高收入者的个税才是税收征管的重点。

  刘丽坚

  我觉得这位网友问的问题非常好,的确,规范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是我们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重点,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现在个人所得税征管最大的难点是我们国家的收入分配不规范,而且隐性化强,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掌握个人究竟从什么渠道,取得了多少收入。针对这一问题,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了个人所得税加强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一是加强高收入者的管理;第二加强全员全额管理;第三是加强税源管理。大家知道我们国家人口众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很多,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大力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能够准确掌握这些高收入者,利用税收手段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另外大家可能也看到了,我们在今年一季度所做的年所得12万申报,也在朝着加强高收入者税源管理这一方向来努力的。

  网友

  请问刘慧兰副司长,本次"加息减税"政策对近期消费品价格大幅上涨是否有抑制作用?

  好的,我从货币政策角度简单回答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这也是大家很关注的问题,因为最近CPI指数上升得很快,也关系到老百姓切身的利益问题。这次人民银行加息的主要目标之一其实就是调节和稳定通货膨胀预期,稳定物价。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目标就是保持币值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这次加息和减税两者联动,再加上现在政府也在采取抑制物价的其他一系列措施。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一系列政策的出台对下一步的稳定物价效果也会逐步显现出来。作为人民银行来讲我们会继续关注通货膨胀的走势,特别是对未来通胀的走势进行科学的判断,为进一步采取科学有效的货币政策提供参考。

  网友

  利息属于个人所得,同时征收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否涉嫌重复征税?能否把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统筹考虑?

  王建凡

  首先我们要在这里澄清一个概念,就是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不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利息税是一个简称,实际上就是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对利息征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部分。按照分项所得征税的税收制度安排,我们老百姓如果拿到了工薪,在单位领取工资的时候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钱你拿回来以后有一部分花不完还要存到银行,存到银行产生的利息就和工薪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了,工薪是属于劳动所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属于非劳动所得,是新增加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分类里利息是单独计税的,按比例征税,工资是按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的。所以个人如果将剩余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存款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还应该缴纳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现行的税制之下也不属于重复征税。谢谢。

  主持人

  由于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访谈就要告一段落,感谢各位嘉宾的回答,也感谢各位网友对利息税政策的关注,本次访谈到此结束!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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