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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无锡合法住宅为何被认定是“违章”建筑

  一封投诉信

  6月3日,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接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石塘村美丽华小区,十多户居民的投诉信。

  该信中称:

  2007年5月6日,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要对我们房屋进行拆迁,要求在6月15日前进行搬迁。


  我们居民十分疑惑,遂前往询问相关情况。办事处领导告诉我们,这个拆迁是为营造东蠡湖环境,是属无锡市针对太湖整治的工程。我们要求其出具拆迁的合法手续,该领导说,“没有相关拆迁手续,但一定要拆。”

  由于理解到政府进行环境治理,虽然已经违法,我们原则上也接受了拆迁。何况政府利用自己的强势,已经将周边的居住环境破坏(路已被毁、水、有线电视等均被切断),我们无奈也只能离开。

  但是,让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基层政府为了不想合理支付拆迁补偿,居然指鹿为马,硬说我们有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住宅为违章建筑,说只能给我们一点原来建造的成本补偿。并威胁说,如果到他们所发通知的6月15日前不搬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将有权动用街道的城管人员强行拆除我们的“违章”建筑。

  在无锡这样一个经济比较发达,人们的法律意思相对较强的地区,会有这样针对政府的投诉让人感到不解。

  为此,6月5日中国经济时报派记者赶赴无锡,对投诉信所反映的内容进行了调查采访。

  合法住宅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记者来到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石塘村美丽华小区时,看到通往小区的道路已经被毁,围墙里面有十几个工人和部分工程车辆还在忙碌着。知情人带着记者从围墙外绕道里面,又看到几座楼房已经被推倒,砖头瓦砾堆起像座小山包。

  某业主告诉记者:“我们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合法手续一应俱全。《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是由当时锡山市东镇村镇建设办公室,针对我们这些在石塘村国有土地上的住宅建设所发,你看上面明确"本证是村庄和集体范围内,经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由江苏省建设委员会制。"现在的政府想拆我们的房子,就以"违章"建筑的名义要求拆除,又不想合理进行补偿,作为人民的政府怎么可以这样强势和霸道呢!那么政府所建的真正的违章建筑为什么不拆?这很明显是知法违法,执法枉法嘛!”该代表很气愤地说。

  他说:“你政府要搞淼庄湿地公园,可以,我们理解,我们接受拆迁,但是你要合理补偿我们损失。谁能说我们的私有财产就不是合法财产,10月1日起《物权法》就要实施了,大家的财产都是要受到法律保护。”

  据其他业主们介绍,该小区内16户业主中,除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属产权石塘村美丽华1号外,还有12户业主也都有房屋所有权证。后来原东镇房管所找上门来,说房产证上有些数字不对,要拿回去核对一下,很快就归还。可是,拿走我们房产证后至今未还,去要也不给。

  记者在业主王冬花提供的材料中,看到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存根”的复印件,收件号:0057211。房屋所有权证号:锡房权证滨字第10020656号。证书编号:00341370。上面注明:“房屋所有权人:王冬花;房屋坐落: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8号;产别:私产;建筑面积:377.65;结构:混合;设计用途:住宅;共有人:葛峰平等2人;共有权证号:10020054;附记:王冬花持房屋所有权证,葛峰平持房屋共有权证;填发日期:2004年02月25日;缮证签章:华铭。并盖有相关章印。同时附有“房屋共有权证存根”复印件,证书编号:00031317。

  为了证实美丽华小区部分业主的说法,证实他们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确是政府部门颁发,记者带上美丽华小区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去了政府部门进行核实。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滨湖区分局的地籍科,在工作人员黄女士查阅登记资料后,证实了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真实性。也证实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合法有效的。

  随后,记者又来到无锡市滨湖区房屋产权监理交易所的档案查阅室,该房屋所有权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有效性也得到工作人员高女士的证实。

  为了弄清政府为何要如此拆迁,2007年6月4日,业主孙茹森委托儿子找到雪浪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

  孙茹森的儿子说:“徐月秋对我说,你这个住宅的土地是硬梆梆的国有土地,但是,你们建房的手续,是按照我们农村建房的程序来办的,因此我们就认定你这是违章建筑。这个游戏规则是我们政府来定的,我们说你是违章建筑就是违章建筑。”

  据了解,在无锡该地段的普通商品房每平米最低价位已经升到8000元以上。像石塘村美丽华小区这样区位的住宅,每平方米的市场价普遍达到万元以上。

  雪浪街道的知情人告诉记者:“按照该地段房屋的市场价,无锡市滨湖区政府所给的补偿款,使业主们每平方米至少要损失1万元,这还是个保守的说法。政府给的补偿款综合起来每平方米才有3000元左右,他们用政府的这些补偿款再去建造同样的房屋,是根本不可能的。买地的钱都不够。”

  随后,记者找到2007年1月30日《无锡日报》,该报以《新年地块拍卖接连跳空叫价》为题进行了报道确实证实了知情人的说法。

  记者经过查询核实,得知“无锡万都置业有限公司”拍得的3号地块的地价,已达到每平方米3654元人民币。

  6月8日上午,记者来到雪浪街道办事处,找到办事处党委书记徐月秋。

  徐月秋告诉记者:“这次拆迁是为了太湖治理,恢复生态环境。”

  徐月秋说:“政府办拆迁许可证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有土地商品房,还有一种是农民房,农民造的住宅,农民审批的房子要拆迁许可证。他们这个房子如果论证下来是商品房,我就办拆迁许可证。现在论证下来,他们这个是不合法的,土地是合法的,是房产公司取得的,土地取得以后不是商品房卖给他们,他们是通过其他途径给他们的,是我们政府有关职权部门违反规定越权审批给他们的。所以我们已经审查过不是一遍两遍了,这个人可以处分他。土管局、房管局、城建办的,这些都是村镇建设的审批人,都可以处罚他们。可以撤销他们的审批。他们镇里审批的第一关就是我们雪浪街道。而且我也论证过,法院也论证过,他们可以起诉我们,我可以政府赔偿。”

  徐月秋最后承认,被拆迁户所建房屋的存在,合法手续获得及拆迁造成的财产损失,完全是由政府方面一手造成的。

  6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无锡市建设局。

  无锡市建设局任副局长,在得知记者是为核实美丽华小区《拆迁许可证》是否发放而来,他很确定地对记者说:“我没见到,我没签,这个是我分管的。”

  稍后,局长夏正兴从门外回来又告诉记者:“我刚才打电话问了一下,这个项目它还没到拆迁阶段,现处在调查摸底阶段。它这个程序目前还没走到我们这里,也没到滨湖区国土分局。他们手中的"证"是不是合法的,是不是正规程序走过来的,现在正在摸情况,论证起来还不太一致,目前还没有定论。”

  最后,无锡市建设局开发管理处周锡良处长对记者说:“我刚才查过了,《拆迁许可证》没发,发放《拆迁许可证》需要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目前我们没有收到申请。”

  北京法学界崔先生告诉记者:“如果在国有土地上实行的是正常的政府拆迁行为,当地政府就应该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拆迁许可证,依照当地市场价进行房屋和土地的评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最后实施拆迁。没有拆迁许可证,就预示着没有对该拆迁区域进行征收,没征收就进行强制拆迁,当地政府的行为就不是合法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破坏被拆迁区域内的道路,并断水断电,就可以认为这是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生存权,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徐国林说:“政府对它认定的"违章建筑"实行强制拆迁的同时,还要进行拆迁补偿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是合法住宅。本来它就是合法住宅。既然是合法住宅,为什么无锡市滨湖区政府不去履行拆迁的法定程序?”

  在与无锡市副市长吴建选通过电话取得联系后,记者约其见面采访,吴建选表示,市政府有规定,凡是接受记者采访,事先都要和无锡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由市委宣传部再和他联系。随后,记者按其要求拨通了无锡市委宣传部的电话,又被指定与宣传部新闻处马处长联系。在和马处长通话中,马处长询问记者:“是正面报道,还是负面报道?”在得知记者要了解太湖水污染和美丽华小区拆迁的事情时,马处长表示,吴副市长和毛小平市长都很忙,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政府的做法由软到硬

  据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2007年5月26日发给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业主们的“友情告知书”,其中并没有对该小区住宅属“违章建筑”的定性内容,也没有看到因其是“违章建设”要求拆除的字样。

  可是在6月2日,当业主们收到“友情告知书”,并对这次拆迁为何不办拆迁许可证向雪浪街道办事处提出质疑的时候,雪浪街道办事处却派人送来一份“关于撤销原锡山市东镇2000年()建字号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决定”。

  奇怪的是,这个撤销决定的签发时间和友情告知书的签发时间同是“2007年5月26日”,送达时间却是一先一后:送友情告知书的送达日期是2007年5月27日;该撤销决定的送达日期是2007年6月2日。

  业主们认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和雪浪街道办事处是早已做好两手准备的——软的不行就来硬的——不要跟我谈条件,我是政府,你们必须得给我拆!

  据悉,无锡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从6月开始已对被拆迁户采取强制性措施:

  2007年6月初,石塘村美丽华小区内的道路被毁,水和有线电视均被切断。

  2007年6月5日,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已下发锡滨房监发(2007)7号文件,“关于注销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2007年6月20日,无锡市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又对王冬花等业主发出“告知书”,称:“王冬花、葛峰平同志:我局根据《无锡市城市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你们于2004年2月20日提交的坐落于太湖镇石塘村美丽华8号的房屋申请材料予以受理。现根据2007年5月26日的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办事处锡雪街政发(2007)第12号文,关于撤销原锡山市东镇2000年()建字29号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决定,我局认为,该处房屋不符合受理登记的规定,不予登记。”

  业主们说,我们的房产证2004年滨湖区房产管理局就发给我们了,是被东镇房管所给蒙骗拿走的至今未还,早就登记了,怎么又弄出个不予登记!这不是笑话吗。

  2007年6月21日,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在6月22日的《无锡日报》上发出公告,公告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无锡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石塘村美丽华小区业主们在该地块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无锡法律界一位知名人士认为:“政府的公信力首先取决于它的"诚信",然后是"依法办事"。这次拆迁中政府的做法很明显是不妥的。”

  他告诉记者:“新法律颁布后,对它实施之前的事情并不具有约束力,只能对它生效以后存在的事情具有约束力,就是"法不溯及既往"。政府用现行的法律程序来套以前的工程建设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明显是违反法律的。”(秦有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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