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并对自己构成不正当竞争,苏富比拍卖行将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苏富比拍卖行诉称,“苏富比”、“So thebys”是其商号,且在中国及世界范围内进行了广泛注册。
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自成立时起便在经营活动中,进行大量误导、夸大、虚假的宣传行为,并多次、突出使用“苏富比”、“中国苏富比”、“苏富比拍卖”等字样。
苏富比拍卖行认为,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在经营、宣传活动中私自使用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严重侵犯了自己对“苏富比”、“Sothebys”商标的专用权。故请求判令四川苏富比拍卖有限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名称和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苏富比”、“中国苏富比”、“苏富比拍卖”、“苏富比及图”等标识,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