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败诉
于瑾和贺云波于是从2004年8月份开始向辽宁省纪委实名举报。
这是源于1997年一个危改项目产生的民事纠纷。当年,驻抚顺某部急需对其已成危房的营房进行改造,营房周围的住宅楼也需要一并拆除重建。部队全权委托海外公司动迁和新建。
由于历史原因,危改范围内的住户情况复杂,人员的复杂性使动迁工作涉及了军地两种不同的拆迁安置办法,抚顺市委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动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抚顺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周近连是当年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据周近连介绍,抚顺市政府在决定采取相关措施对该项目予以支持的同时强调,不合理的住户一定要被清理出去,以减轻驻地部队压力。
“后期又出现了所谓的13户,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们想享受两套房。”周近连说,“他们在别的地方都有房产,而且(在驻地部队内的住房)没有产权证。”按照军地双方达成的共识,这13户住房户都没有得到回迁安置,他们于是将海外公司告到了顺城区人民法院。
在1999年到2001年期间,顺城区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对13户住房户的回迁安置要求予以支持,判令海外公司履行回迁安置义务。
“于瑾很冤,我们工作组的成员都被搞晕了。”周近连说,“你(13户住房户)告也告不到海外公司去,海外公司不是拆迁主体,部队才是。”
海外公司曾就此案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以败诉告终。
民事升级成刑事
该系列民事纠纷案最终演变为刑事案件,是在2005年4月25日。据抚顺市公安局顺城分局2005年5月8日填发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显示,4月25日,13名住房户到新华派出所报警。顺城公安分局当天认定于瑾逃跑。
顺城公安分局悬赏人民币500元缉拿于瑾。在这份发布在网上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案件类别”一栏写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逃类型”一栏写着:刑拘在逃。
于瑾系列民事纠纷案的演变,从周银校写给王东霏的一封信中,可以看到一些不正常的痕迹。在这封信中,周银校写到:因为于瑾以前告过我,让我很没面子,我恨死她了。如果利用动迁户上访的事定不了她的死罪,东霏你把土地这事办好,我们照样能在抚顺判于瑾死刑,让于瑾倾家荡产死在抚顺。
按照于瑾的理解,周银校在这封信中所说的“告过我”一事,是指她曾经向新闻媒体举报过抚顺市政府开发的一个劣质楼盘,此事曾在抚顺引起轰动。当时,周银校任抚顺市市长。
“那叫什么房子?建起来没多久,墙上就到处长绿苔,搬开柜子,后面长着小蘑菇。”提到被于瑾举报的那个楼盘,周近连描述说。
法院出具的一份清查评估明细表显示,包括枕头、被子、碟子、饭盒、水壶这样的生活必需品,都被一一作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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