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7月26日电(记者 何军)为保障人体器官移植手术中的医疗安全,今后新疆只允许3家医院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
这3家医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解放军四七四医院。
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可开展心脏、肾脏移植手术;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可开展肝脏、肺脏、肾脏移植手术;解放军四七四医院只能开展肾脏移植手术。
据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了解,这3家医院可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授权期限为18个月,期满后自治区卫生厅可根据各医院实际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手术专业项目再次分配。未经授权的医院若擅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项目,将受到相关部门严惩。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卫生部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国卫生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地卫生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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