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特大毒贩 帮人购买50公斤“冰毒”运经福建
福州新闻网讯 几名毒贩将50公斤“冰毒”藏在两个音箱内运往别处贩卖,案发后,其中一人潜逃5年多后被抓。26日,省高院对这名特大贩毒案犯——连江籍男子林克某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福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林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台湾人赴厦 欲购买“冰毒”
2001年2月22日,简中某(已判决)从台湾到厦门,与台湾人黄新某(已判决)商谈购买“冰毒”运至台湾贩卖事宜。双方商定由简中某出资,以每公斤2.6万元人民币购买30公斤“冰毒”,每公斤运费5万元台币,由黄某成负责购买“冰毒”并运到台湾。
随后,黄新某与俞建某(已判决)联系,让俞建某帮忙购毒并运到台湾。俞建某又找林克某“帮忙”。同年2月下旬,林克某与沈某某到广东找李孝某(已判决)帮忙买“冰毒”。李孝某联系毒贩李某取得“冰毒”样品。林克某检验后,电话告诉俞建某“冰毒”质量不错,并称要多少数量都可以。俞建某将此情况告诉黄新某,并要黄新某尽快将购毒款送到广东。
黄新某与简中某联系后,简中某决定购买50公斤“冰毒”,并将购毒款及部分运费共计147.5万元人民币交给黄新某。俞建某经与黄新某以及林克某联系后,叫其弟俞某到厦门找黄新某将130万元人民币交给林克某,另17.5万元让黄新某汇到俞某建行账户上作为预付运费。
买到“冰毒”后 中途被查获
2001年2月27日,林克某通过李孝某的介绍,以每公斤2.3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买到50公斤“冰毒”,李孝某从中赚取每公斤5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并负责将毒品运送到泉州。当晚,李孝某在其家中伙同林克某、沈某、李某,用自己的2个音箱将50公斤“冰毒”伪装后,雇下许某的丰田面包车,由李孝某和沈某跟车将“冰毒”运至泉州高速公路出口处交给黄新某。接货后,黄新某立即雇车将“冰毒”运往平潭,途经福清渔溪收费站时被福州市公安边防支队官兵查获。
随后,市公安边防支队官兵又抓获简中某、俞建某。林克某在逃,直至去年11月25日被该支队官兵抓获。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林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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