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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委拟立法制止家庭暴力 警方首获准强力介入

  妇联组织手段有限,解决问题常常力不从心;公安部门介入,却又因缺乏授权而频频陷入尴尬

  三成家庭有“暴力”,不能再忍!

  全国妇联、公安部等9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即将推出,警方将首次被允许强力介入

  2007年3月20日,运城市的王女士反映:丈夫有外遇又酗酒,经常对她拳打脚踢。

她无法忍受躲到娘家,丈夫竟追来威胁要杀死她全家人;

  2007年3月26日,太原市的申女士反映:由于财政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丈夫经常毒打她;

  2007年3月28日,原平市的杨女士反映:丈夫曾因盗窃罪被判刑,出狱后就开始对她实行家庭暴力。她忍无可忍回到娘家,怕孩子受罪又回来。但现在丈夫不仅打她,还打孩子;

  ……

  这是山西省妇联妇女维权热线今年3月份的投诉记录,在短短10天内,就接连接到三起家庭暴力投诉。在山西省妇联受理的维权投诉中,家庭暴力出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7月25日,记者采访发现,面对家庭暴力,妇联组织手段有限,常常力不从心;而公安部门介入,却又因缺乏授权而频频陷入尴尬。

  家庭暴力投诉逐年上升

  据山西省妇联统计,在妇联受理的维权投诉中,家庭暴力多年来一直高居榜首,而且有不断上升的趋势。统计显示,在山西,每100个家庭就有30个家庭存在家庭暴力,这与全国30%的发生率持平。家庭暴力事件在数量上升的同时,施暴手段、范围和施暴人员的构成上,也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太原市妇联维权部冀风华主任却认为,数量上升未必是件坏事,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过去,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懂得如何维权,而是选择了忍耐,现在却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同时,她也认为,数字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实际情况,比如,现实中很多农村家庭有家庭暴力现象,但农村妇女往往受传统封建观念影响,不来或很少来反映问题,不愿意家丑外扬,致使家庭暴力能公之于众的数量要比实际数量要少得多。

  省妇联反对家庭暴力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以前多见于农村的家庭暴力现象,近年来在城市家庭中发生的比例也在增大,甚至教师、白领、医生等高级知识分子家庭也出现了暴力现象。前面提到的第二例投诉中,申女士的丈夫就是太原市某机关的公务员。

  妇联专家分析,由于城市生活成本提高,对家庭男性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一些家庭男性收入过低,以及在工作岗位上遇到很多压力、挫折等就会情绪郁闷,往往容易对妻子产生谩骂和暴力等行为。

  另外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几乎所有向妇联求助的受害者,都不是第一次遭遇家庭暴力。冀风华告诉记者,由于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或为夫妻、或是父子,这样的亲属关系使得受害人总是怀有他一定会改过的希望,一而再,再而三地选择忍耐。然而,正是受害人的容忍,让施暴者更加肆意妄为。

  说服教育难起惩戒作用

  “对于家庭暴力,妇联处理起来,真的有点力不从心。”省妇联维权部韩丽珍主任告诉记者,一旦接到家庭暴力方面的投诉,妇联现在的办法无非是说服教育和事后提供帮助,而反家庭暴力最有力的的手段——对施暴者予以威慑和惩戒,都只有警方介入才能完成。这个观点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的观点不谋而合。李教授认为,对家庭暴力的外部干预必须强有力,而“警察的介入会给施暴者传递明确的信号——施暴者必受惩罚”。

  如果没有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的配合,妇联组织很难有效地保护妇女的权益。韩丽珍举例说,如果没有警方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被害人难以从司法鉴定中心获取验伤报告,也就无法向法庭提供关键证据,而警方的介入无疑会给反家庭暴力工作以强力支持。即使是在离婚诉讼中,女方提出曾遭受家庭暴力,妇联的投诉记录在法庭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只有公安部门的记录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

  目前,国内其他城市已相继建立了“110家庭暴力救援中心”和“反家庭暴力妇女庇护中心”。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可以通过救援中心第一时间得到来自民警的帮助。如果受到侵害回家居住有可能发生意外,庇护中心则为她们提供一个临时的安全避难场所,摆脱家庭暴力的威胁。遗憾的是,我省现在尚属空白。

  其实从2003年开始,妇联组织就已经寻求与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但这条路却异常艰辛。冀风华告诉记者,早在两年前,太原市妇联就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希望能够建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报警台以及妇女避护所。双方经过调研,向上级部门递交了详细的方案。然而直到今天,递交上去的方案依然没有回音。

  警方介入缺乏准则依据

  在省公安厅,记者了解到,2004年省公安厅出台的《山西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实施细则》中,就已经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民警出警的范围。但一直以来,由于没有特定的准则,警方在处理家庭暴力救援时,依然常常陷入两难的境地。也正因为没有准则,目前在公安机关的犯罪信息统计系统中,根本没有“家庭暴力”这个统计代码,这使家庭暴力缺乏在刑事方面的认定,最终影响统计分析结果和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太原市公安局法制科白朝晖科长一直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他认为,“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授权,警方介入家庭暴力缺乏准则依据。”

  对于基层的110民警来说,最大的困扰在于无法为受害妇女提供彻底的保护。“有时候女方报警,等民警赶到时,男方一般都会认为这是家务事,轮不到警察管;或者女方报警后又后悔了,担心丈夫真的被带走了,就不敢多说,只是说发生口角。”

  太原市公安尖草坪分局一位值守110多年的民警告诉记者,现在民警是否对施暴者进行拘留,都要经过受害人的同意。很多受害人出于亲情的考虑,往往不愿看到对方接受制裁。通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民警在场时可以制止,可民警一走,暴力又会继续发生。

  警方在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如何安排受害人也是让他们犯难的大问题。前文中运城市的王女士在遭遇家庭暴力后,躲到娘家却被丈夫威胁要杀死她全家,无奈之下,王女士现在只能在太原打工,以躲避丈夫。

  而一项统计显示:许多伤害案是在施暴后24小时内发生的。因此,让受虐妇女临时有一个栖身之地,有可能避免更多的恶性事件。但我省还没有建立类似的庇护所,民警不知该将受害妇女安排在哪儿,只能根据她的意见安排在其亲友家中。这也是很多的民警觉得不便出警的原因。

  目前,中国已有的涉及反家庭暴力的规定散见于宪法、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而且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惩戒措施。

  相关处理规定即将出台

  7月20日,在沈阳落幕的中澳反家庭暴力研讨培训会上,全国妇联透露,即将联合公安部等九部委,推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它将首次对警方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以及立案和处理程序做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为警方迅速采取行动制止家庭暴力提供政策依据。

  在省妇联,记者见到了这份《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在受理家庭暴力案件后,不同情况应做出何种处理的同时,意见以专门的条款,详细列举了检察院、法院、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反家庭暴力中的职责。

  这份意见稿还未出台就已受到各方关注,我们也期待,它能为反家庭暴力注入强大动力。

  本报记者 杨 晶 见习记者 李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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