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轩甫通讯员钟振纪)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近200万元,且有近1000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7月24日,海南省屯昌县原县委书记徐清学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海南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海南省检察院海南分院指控:2000年至2006年,徐清学在担任琼山市委副书记、屯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相关党政、企业领导共44人的贿赂人民币169.37万元、港币20万元、美元1万元,且有人民币920余万元、港币13万余元、美元3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清学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还有近千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遂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