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项行政收费被取消或停收
明年1月1日起实行,涉及到成人教育等领域
陆纯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将取消和停收1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北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日前印发本市200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通知,通知对部分收费编码及管理形式进行了调整。
取消和停收的1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经济合同鉴证费、出生医学证明、研究生聘导师指导论文费、成人高中报名费、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成人第二专业学历报名费和审定费、成人高中学费、99年成人高中学费、成人中专招生经费、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统一报名考试费等。除出生医学证明费为停收外,其余9项全部取消。
此外,该通知还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合并,比如,将北京市统一罚没款(物)票据合并到相应收费项目中、把出租车专用发票合并到出租车机打发票中等。
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要求,各执收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目录规定的收费,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保留的收费,其中收费项目和标准到期的应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收费。对于调整、取消项目的执收单位,应到市、区县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为做好2008年部门预算,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收费项目和票据变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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