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专电“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27日在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
他还指出,公立医疗机构的器械购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合资合作,一旦发现将按规定查处。
为了完善医疗器械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卫生部近期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
于德志说:“实行集中采购,既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价格,也促进医疗机构进一步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措施,同时还是杜绝采购暗箱操作,建立防控医疗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重要内容。”
他介绍说,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导,分中央、省和地市三级,以省级为主组织实施。随着各地集中采购组织实施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对集中采购的品目和范围也将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