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7月28日电(记者逯寒青)在27日结束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因为人大常委会委员质疑行业主管部门权力和责任不对等,按立法程序进入三审、本应表决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被延迟交付表决。
据了解,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在《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修订)》稿的三审过程中,提出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如何在条例中平衡有关主管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约束上。
一些委员表示,管道燃气涉及到老百姓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法律条款不仅要维护政府部门主管权的严肃性,也要明确相关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一位委员说,现在的条例中赋予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权限有12条,但对于自身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处理条款只有1条,应另设一章,专门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在近期就这一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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