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身亡 父母可享政府扶助
(记者 魏丽英)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计生委获悉,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惠民行动”的要求,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成都市决定对全市农村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死亡、重残家庭开展扶助。
该项扶助制度是对独生子女死亡或重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50周岁以后,由市、区(市)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扶助对象的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虽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符合办理条件的;曾经生育子女,但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者子女重残;女方年满50周岁(于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且子女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关于女方年满50周岁的特别说明,指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方未满50周岁,男方已满50周岁的,不进入扶助登记;女方年满50周岁,男方未满50周岁的只对女方进行扶助登记;男女双方均满50周岁,双方可以扶助登记;离婚、丧偶未再婚的男性或女性,年满50周岁可以纳入扶助登记;独生子女生育下一代后死亡,而且下一代还活着的,其父母不能纳入扶助政策。
另外,将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今年扶助专项资金原则由市财政总体按60%比例负担,发放时间与奖励扶助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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