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中级法院对南召县法院及派出法庭等2003年以来涉及进城务工农民案件调查显示,涉及进城务工农民案件不仅数量呈上升趋势,法院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还普遍存在着送达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
现象:涉及进城务工农民案件新动向
一、农村基层法院、法庭审理、执行的民商事案件中,涉及进城务工农民的比例较大。
南召法院审理、执行此类案件分别达35.3%、37.8%;云阳法庭达54.6%和47.9%,另对法庭辖区内的一中等村杨西村调查,审理、执行则为80.3%和77%。这表明,进城农民工已成为法院民商事案件诉讼主体和被执行主体中的一个特殊阶层。
二、因大批青壮年农民进城务工,在农村形成大量的“空穴家庭”、“留守家庭”以及“季节家庭”(农忙季节才有人的家庭),这些家庭成为法院和法庭工作面临的特殊社会单元。
三、法院在审理、执行涉及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庭的案件时,送达、审理、执行的难度加大,是形成当前百姓“诉讼难”、“执行难”的一个新的因素。
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村常住人口锐减,农民工生活、工作的场景以及民事活动的发生地已发生转移,农村法庭出现了“门庭冷落”的现象。
影响:审理、执行存在诸多困难
送达难。由于进城农民工远离原籍,打工地点不固定,在城际之间流动性大,使法院的起诉状副本、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文书无法直接送达,正常的诉讼程序无法进行。对涉及举家外出者的案件,适用公告程序送达时,许多原告交不起公告费,无法在报刊上刊登公告,被告又下落不明,无法在其生活、工作的范围内张贴公告。对只有妇女、未成年子女在家“留守”的案件,因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留置“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规定,难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审理难。一是被告不到庭。由于被告未知悉开庭信息,或者接到家人转达的开庭信息,因路程较远,或为逃避债务而拒绝到庭。一些法庭近三年内缺席判决的案件占到总数的24.9%,大量的被告不到庭诉讼,致使不少案件无法查明事实。二是委托代理很不规范。一些被告在外地通过电话委托其家人或亲属代为诉讼,但往往没有书面的委托书。三是举证不力。有些在城市务工的当事人,仓促回家应诉或出庭,不能很好地提供证据。四是审理周期过长,影响了司法效率。
执行难。一是执行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时村组基层干部不愿签字证明。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民长年有家不归,无法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三是对农民工家庭的有形财产执行起来十分困难,大批案件不得不中途搁浅。四是许多农民工长期漂泊在外,人身强制措施难以实行。五是案件中止执行比例较大,引发申请人对法院的强烈不满。
针对这种情况,一些法官提出了“整合审判资源,做大做强法庭”的建议,农村基层法院要从审判工作的实际出发,本着“宜留则留,宜撤则撤,宜合则合”的方针,对农村法庭的人力资源进行重新整合,法庭的数目不必太多,要在设置规模化、管理规范化、设施现代化上下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