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水浒游地名权争议案”近日在济宁开庭,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败诉。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10日一审作出判决: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前梁山”、“北梁山”、“梁山泊”名称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带有“梁山”字样的企业名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就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在《齐鲁晚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山东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梁山县旅游总公司因侵权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诉讼合理支出共计50万元。
据悉,去年8月,在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宣传推介中,将腊山称为“前梁山”,将腊山附近的六工山称为“北梁山”,又将东平湖称为“梁山泊”,引发梁山县主管部门不满和异议。去年10月,梁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梁山县旅游总公司以“被告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梁山"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梁山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告上了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梁山泊旅游开发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在驳回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2月2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裁定书,驳回上诉。
梁山泊开发有限公司方经理对记者表示,不服判决,坚决上诉。该公司认为,公司名称是通过合法途径注册的,将旅游景点标注为“梁山泊”、“前梁山”、“北梁山”,不是更改地名的虚假宣传行为,只是为了打造水浒文化,才对景区冠以有特点的名字。梁山方面针对其上诉表示将奉陪到底,梁山县旅游总公司刘局长告诉记者:现在的问题不仅仅是地名之争,对方现在根本就没有一个正式的规划,实际上是在对水浒旅游资源的破坏。(31F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