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7月30日电 记者秦力文 去年发生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的“10·1”特大交通事故的3个责任人近日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身为重庆市公路运输(集团)利民出租车有限公司安全科科长的杨宗义、总经理张焘、董事长张雷,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负责人和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对该公司驾驶员吕华富在2006年3月31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吕华富在该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负责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杨宗义、张焘、张雷三人不履行职责,未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致使吕华富继续违规驾驶客运车辆,导致2006年10月1日,吕华富在驾驶“711”路客车超载超速由沙坪坝开往江北方向,在石门大桥头处冲上人行道、撞开护栏后堕入桥下,造成车上乘客30人死亡、20人重伤的特大交通事故。
据悉,2007年5月18日杨宗义、张焘、张雷涉嫌重大交通事故罪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日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