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猛兽伤人见血 即可将其击毙
就新沂狮子伤人事件,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红山动物园动管处的专家李梅荣。他介绍说,饲养员给猛兽喂食或者需要进到外笼里时必须确保猛兽不在外笼里面活动,并且内笼的门是锁好的,然后才能进入其中,并且在出来时,必须仔细检查,将笼子的门全部锁好。
那么,我们在何种紧急情况下才需要将猛兽击毙呢?专家表示,一是在猛兽已经伤了人,见了血的情况下,可将其击毙。
动物本身对人还是比较惧怕的,人不是狮子老虎天生的捕食对象,但是,一旦见了血,动物园中的猛兽就会恢复其血性,就会将人当做攻击对象进行攻击。二是当关猛兽的走道门不牢,并且没有办法对其实施麻醉,也没有办法将其驱赶和关到内笼里面的时候,也可以将其击毙。除此以外,在其他非极端情况下,应避免将珍稀猛兽击毙。
最后他还向游客提出了几点忠告:
1、游客在动物园等场所游玩或看表演时,应和动物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能与其过分亲近。
2、当发现动物对自己有攻击意图时,应迅速远离原先地点,尽量躲到牢固的建筑物内,关好门窗,确保动物无法进入伤害自己。
3、如果是在野外,或者身边并无可供躲藏的建筑,假如你碰到的是狼或者熊时,可以采取下面的方法应急:与野兽处于警戒距离之外时,千万不能慌张,要慢慢后退,切不可把身体薄弱部位,如背部暴露给猛兽;如果站在面前的猛兽一动不动地盯着你看,说明你已处于警戒距离。此时正确的做法是一动不动地站立,不能弯腰低头,更不能逃走,只需与它静静地对峙;假如与猛兽迎面相遇,此时你能做的是双臂抱头,护住喉管,尽量减少猛兽对你的身体伤害,并大声呼救。
此外,作为饲养员,在工作中一定要特别地谨慎小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合乎规则地对动物进行喂养,切忌麻痹大意。
崇
文
■链接
2007年以来猛兽伤人事件 2007年1月14日 云南野生动物园驯兽场,猛兽表演中,一只叫莉莉的5岁东北虎忽然发情失去“理智”,将一名4岁男孩扑翻在地,导致男孩头面皮肤被撕裂。
2007年2月22日 昆明圆通山动物园,6岁女孩观看动物表演后与老虎合影时,被老虎咬住头部,抢救无效身亡。
2007年5月3日 常德市临江公园,8岁男孩梅昌华翻越1米多高的防护栏,被圈养的猛虎撕咬,不治身亡。
2007年7月1日
东莞风景区老虎、狮子趁管理员喂食时,冲出铁笼,狮子将景区工作人员抓伤。
(责任编辑: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