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体制出了啥问题
银行曝光违约贷款人个人信息,其背后有着怎样的无奈——
■本报记者 杨婷 实习生 杨倩
7月下旬,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以“债务催收公告”的形式,将1200余名拖欠助学贷款的违约借款人个人信息公布于众,本息总计3715万余元。
欠款率高 追款困难
据教育部统计,截至目前,国家累计审查全国高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06万人次,发放贷款约127.7亿元,受各种因素影响,欠贷率达28.4%。
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告诉记者,2004年以前安徽工行一直有助学贷款业务,但2004年实行全国助学贷款招投标活动后,安徽省农业银行承接了主要的助学贷款业务,安徽工行实行只收不贷策略。截至2007年6月底,共贷出1392万元,3575笔贷款,不良贷款为568万元,占40.8%,共1557笔。
“从2000年到2003年安徽省内银行一共与16所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发放助学贷款3674万元,涉及到9608个贫困学生,到2003年6月末工行助学贷款占全省助学贷款的32%,但是还款率一直不理想,到现在还有500多万元欠款。”赵鹏说。
张伟(化名)于2005年本科毕业,曾在农行申请了2万元助学贷款,虽然每季度还款不到1000元,但他仍觉得有压力。
张伟现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做销售,每月收入1700多元,这要负担他在北京的衣食住行,还有一个正念高中的妹妹的学费。按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学生毕业以后6年内需还清贷款,但如果毕业以后没有马上找到工作或者收入不高,前两年可以先不还款。
张伟说,“每个月一发工资,我就会把钱分为好几块:房租、吃饭、交通、电话,并为妹妹存200元学费。换了几份工作工资都在2000元左右,很紧。贷款肯定要还的,但想到不能拖的时候再还。银行有不良贷款记录,以后贷款买房都受影响。”
张伟对记者表示,有些同学助学贷款是在北京借的,但毕业后回老家工作了,一些人也就不想还了。
对于银行公布欠款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张伟说,“也能理解,不算是侵犯他人隐私权,这也是银行追款的一种方式吧,我希望自己不要上这种名单,首先良心上过不去,另外面子上也过不去。”
赵鹏告诉记者,“目前还款率低的原因主要是:第一,贷款学生的信用意识不强,他们毕业后的流动性很大,一般不会主动与银行联系。第二,银行追款的成本高。我们采取了电话追款,但成效不高。第三,学生毕业以后,学校在配合银行追款上力度有限。”
记者了解到,学校在助学贷款上对学生主要起引导作用,协助银行进行贷款人的资格审查等工作,起的是中介作用而非担保作用,没有连带责任。
商业银行积极性不高
2004年对助学贷款体制而言是一个重大转折,国家开始有意引进商业银行来分担压力。
2004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
为了吸引商业银行参与,该《意见》规定:一、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的办法。二、延长还贷年限,实行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这大大减轻了学生的还贷压力,同时也缓解了银行的违约率问题。
另外记者了解到,中标银行与签约高校有一些其他方面的约定,如中标银行为高校定向存款或贷款银行等等。
这一“新政”在当时教育界和银行业引起了很大震动,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最起码能让助学贷款走出2003年的低谷。
2003年央行发布“8·11文件”,被认为使高校助学贷款举步维艰。这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达2003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指导性贷款计划的通知》要求,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在编制、下达本行系统内基层经办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信贷计划时,对于借款人违约比例达到20%违约率指借款毕业生连续90天还本付息违约人数/进入还款期人数且违约毕业生人数达到20人的高等院校,可以暂不列入编制范围。”该文件一出,全国大量高校助学贷款停发,以往尚未办理的助学贷款缓发,这种情况持续了整个2003年。
2004年的“新政”被寄予厚望,但事实证明这项政策在几年之后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银行在进行助学贷款时一直游离在“政策”性与“商业”性之间,并没有达成平衡关系。而贴息及其它补贴政策不能激起商业银业足够的积极性,这造成了在以后几个学年中很多学校招标出现流标,商业银行不愿介入的现象。
政府该做担保
赵鹏认为,担保制度和不良贷款是我国助学贷款体制比较薄弱的环节。“学生没有什么资产,即使把家里的房屋等资产作抵押,学生以后不还款,银行也很难去强制追款,执行成本太高。如果政府成为助学贷款的担保人,相信银行会积极参与这个项目。”
此外,不良贷款是由商业银行还是政府承担,这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议。银行方面认为这是政府职责所在,政府必须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其中就应包括商业银行助学贷款不良贷款的处置问题。另一种说法是,银行在享受了政府贴息及其它补贴后,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那么,国外发达国家在助学贷款上有什么经验?记者采访了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满生。
“政府应该对高等学校贫困学生承担更多的责任,”周满生说,“目前国家实施贷、奖、助、补、减的综合资助体系,助学贷款和奖学金是主要渠道,政府对贫困生的资助方式应该是贷款,政府应该强化风险控制和信用担保制度。”
周满生说,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学生的主要资助方式是贷款。加拿大魁北克的贷款制度比较完善,它的贷款管理运行机制由政府、学校、金融机构和借贷者(学生)四部分组成,学生资助资金来自政府预算和拨款,教育部在运转机制中起着中枢核心的作用。学校是政府、金融机构和借贷者的中介单位,金融机构直接负担贷款的发放和回收,政府为学生贷款担保,银行无后顾之忧,为学生贷款的积极性很高,与政府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学生作为贷款的直接受益者,长期受法制观念和环境的熏陶以及在严密贷款管理程序监控之下,形成了较强的还贷意识。另外政府的作用还体现在建立系统完整的立法规章,及建立强大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网络系统来监控学生贷款实施。加拿大联邦议会制定了《学生资助法》,同时教育部与金融机构、学校、社会保险部门计算机系统联网,对恶意逃债人进行及时披露。
“政府作为贷款的担保人能加强商业银业的信心,在不良贷款的处理问题上让银行没有后顾之忧。”周满生说,“目前我国助学贷款额度小,数量多,贷款后管理难度大,政府要从政策面处理好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的关系,从利益机制上激励商业银行。风险共同承担的机制和措施应尽快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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