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马英九“特别费”案开庭 > “特别费”消息

马英九特别费案7月31日辩论庭声明全文:我没罪

  马英九7月31日辩论庭声明全文:我没罪

  台海网8月1日讯 马英九特别费案昨天辩论终结,马英九在昨日辩论庭声明全文摘编如下。

  1、引言

  谢谢庭上过去四个月来的细心审理。在这里,我要再次向庭上陈明,我根本没有犯罪,因为我既没有犯罪意图,也没有犯罪行为。

到现在为止,我仍对于自己坐在被告席上这件事感到不可思议,向来以清廉为核心价值的我,从没想到,我会被检方以涉嫌“贪污”的罪名起诉。

  领取首长特别费的16年来,我一向认为用领据核销那一部分的特别费,是“国家”给政府首长个人的实质补贴,领用核销后已经不是公款,而是私款。如果我这样的认知就算是贪污,那我岂非已经“不知不觉”并且“正大光明”地贪污了十六年?这些年来,没有任何的出纳、会计、主计、审计单位或人员告诉我(事实上也根本没有任何人告诉过我),这样做是违法的,这样做叫做“贪污”。然后,在今年的二月十三日,检察官忽然以涉嫌“贪污”罪名将我起诉,于是过去四个月,我以被告身分坐在法庭上,等待着对我一生清誉的审判。

  但实际上,不论从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的“客观属性”,或者我个人对于以领据核销特别费属性的“主观认知”来看,我都必须向庭上陈明,我根本没有犯罪,我既没有犯罪的意图,也没有犯罪的行为。

  2、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客观属性

  1952年建立的特别费制度,目的即在于补贴及减轻政府首长因身分所带来的额外负担。由于考量首长“无法”或“难以”取得支出原始凭证的情形,“行政院”在1973年同意首长、副首长以领据来动支特别费。这一部分特别费在实际执行时,出纳、会计、或主计人员自然从未要求首长、副首长具领后,须再列明后续经费的使用情形、记帐、或办理剩余缴回。

  多年来,包括我在内超过数万名领用过特别费的政府首长,主观上普遍将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视为政府给首长的实质补贴,在以现金、支票领取或汇入首长的私人帐户后,就是首长可以自由运用的私款。这一点,有多个不同的司法或法务机关都先后一致认为: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在核销后不是公款,而是报酬或实质补贴。显然,这个看法,足以支持行政惯例业已形成的观点。

  然而,检察官仍以若干我过去不曾看过的公函,认定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为公款,并认为以有实际支出为必要。但实际上,检察官出示的公函从未明确指出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系属“公款”或以“实际支出”为必要,从多项政府(如“行政院主计处”、“审计部”、“法务部”)的公文,以及专业证人如“主计处”第一局局长、“审计部”第一厅科长、台北市主计处处长、科长、秘书处出纳、秘书人员侦讯及审判时的证词,均可知相关主管机关并未规定或要求首长在领用以领据核销之特别费后,应“列明后续经费之使用情形”、“记帐”、“结算”或办理“剩余缴回”等情事。显然,这与“公款”的性质是完全不符的。同样的,主管机关审计部今年6月25日的函示,也未要求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支领,须以“实际支出”为前提。

  无论如何,即便是包括“审计部”、“行政院主计处”、“法务部”、“司法院大法官”等不同机关,对特别费的定性尚有不同意见,迄今也无足够资料可以支持检察官的法律见解。检方认为须以“实际支出”作为支领以领据核销特别费之前提,显然与数十年来实际形成的行政惯例完全不符,此时如将特别费制度设计瑕疵及领用妥当与否所生争议的风险,全盘要求领用的政府首长来承担,是否合法、合理、合情?这样的解释怎能符合“法治国原则”?岂不违反“罪刑法定主义”?

  3、我对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主观认知

  接着我要向庭上说明我对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主观认知。在本案开始调查之前,我并不清楚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半数应全部用于因公馈赠或招待,更无检察官所指施行诈术的行为。事实上,检察官也从来没有举证证明我在过去知悉以领据核销之特别费应全部用于公务并须有实际支出。

  对于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的领取,一向是由出纳人员每月主动作业,定期通知我办公室的秘书人员,依据出纳及会计人员的指示来领用核销,我从来没有亲自处理。历来经办相关业务并出庭作证的证人,包括出纳人员刘静蓉、吴丽洳、赵小菁、秘书人员方惠中、孙丽珠、孙振妮等人,均一致地在庭上证明上开情形。所有人员均系依往例办理,并未“陷入”任何“错误”,我又如何每个月利用他人之错误,而有诈术的施行?

  我希望庭上能够了解,过去八年我担任台北市长,管理一个262万市民、七万多员工的城市,工作极为繁忙,每天工作近17小时,我的注意力当然都是集中在处理重大市政工作上。特别费的处理,是很事务性、例行性、琐碎性的工作,完全不需要我亲自参与,因此我都是交给市长室的秘书人员处理,事实上,绝大多数的政府首长都是如此处理,我并不是例外。

  而检方提示的公函、北市秘书处预算书内有关特别费的说明、和北市主计处长针对市议员所发的新闻稿,在本案开始调查以前,忙于市政的我,并没有看过,当时根本不知道它们的存在与内容。实际上,依分层负责的规定,这些文件都不必经我核示。我对这些公函、新闻稿、夹在数千页预算书中关于特别费说明的了解,都是在本案开始调查以后。这部分,从多位证人如陈裕璋、石素梅、林秀风、谢鎙环的证词中亦可证实,检察官迄今均未能证明,我当时确实知悉这些文件的内容。因此,当然不能认定我有诈欺的犯意。

  公诉人另提出若干我在去年本案发生后接受媒体访问的记录、2000年11月9日市政总质询记录,并曲解我在第一次应讯时笔录的答覆,推测我已知特别费相关规定并已承认“特别费系属公款”,这些部分在答辩书状已有清楚的澄清与反证,在这里不再重复。

  综上所述,我就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处理,连行政法都没有违反,何来违反刑法、涉嫌贪污呢?

  况且,就算认定以领据核销之特别费为公款,并须有因公支用的实际支出方能领取。我在台北市市长八年任内,公益捐款高达6,809万元(新台币,下同),远远超过起诉书所载以领据核销的特别费总额1,530万元,并高达四倍有余。公益捐赠是合乎特别费规定的用途,检察官对此一有利被告事项,却故意不予注意,显然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4、结语

  今年二月十三日,台北地检署以涉嫌贪污罪起诉我的时候,对一向以清廉正直自许的我来说,面对“莫须有”的指控,我完全无法接受,只有“痛心疾首”这四个字可以形容。但我要说的是,坐在法庭上,我要争取的不只是我一个人的清白,更是为了争取全台数万政府首长的清白,以及为了所有坚信“清廉正直”价值观的人民而奋斗。

  一位学者曾于五月初在报纸撰文指出,倘若比照侦办我的严格标准,全台大约一千多位检察官,每三人为一组,以半年时间调查一位政府首长,那么得投入全台检察官连续侦办十年,才能侦结六千五百位首长的特别费案,这还没有包括已退休但还在贪污罪追诉期间的首长在内,也没计算进一旦进入审判程序,动辄延宕数年的诉讼时间与动员数以千计的法官、莅庭的公诉检察官等司法资源庞大而无谓的耗费!

  这不是夸张揣测,试问除我之外,关于以领据核销特别费的部分,目前被告发的上百位政府首长,起诉了多少?答案是:一个也没有!以民进党四大天王为例,他们被告发了将近一年,到现在其中多数人甚至不曾被约谈!我不愿意从政治动机去揣测为什么起诉我只需半年多,其他人却花了近一年时间连约谈都没有的背后原因,倒宁愿相信检方所称系因人力不足的说法。

  我的特别费案已进入审判程序,伤害已然造成,对我来说,清白受到质疑,清廉竟被起诉,实在比失去生命更痛苦。但希望这样的冤屈、痛苦可以到我为止。我衷心盼望庭上能从特别费的制度设计、历史沿革、行政惯例,以及使用者、承办人主观的认知等各个层面,详查明断,还我清白!

  谢谢。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陈明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