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建明 特约通讯员/黄小涧)经济并不发达的云浮市,近两年在村级民主管理的探索方面却令人瞩目。去年,该市在31条村试点“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创造性地引入“三个小组”平衡村级自治权力,辅以严密细致、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设计。
目前,该项工程推广至全市八成建制村,渐显功力,得到民政部及省委、省人大等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最近还获得“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创新奖”,在国内外引起很大关注。
云浮乡村集体经济不宽裕。由于原有村级自治机制欠完善,围绕有限的集体资产这碗“稀粥”的分配、使用,经常会出现一些小问题。而由于村级自治机制不完善,常常无法及时化解,小事变大,有的还演变成群体事件。云浮市信访局的一份统计表明,全市来自村一级的信访案件占总量的57%。
地级市没有立法权,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推进村民自治?制定“准法律文本”提供参考,是国际较为通用的做法,云浮市尝试从这方面入手,解决其法理基础问题。2006年3月,云浮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指引》,然后推荐给试点村参考。试点村结合实际制定各村的《工程规则草案》,并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后成为《工程规则》。“阳光村务”表达的正是村民们的诉求,解决问题的实效性又强,自然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投票率和赞成票率都达到95%以上。2006年,31条村试点获得成功;今年3月,该工程在占全市建制村总数81%的686条村如火如荼地推广开来。
云浮的“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最大的“亮点”,是创造性地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立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小组。会议召集组的设置,促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原来因决策权、监督权“虚位”而产生的许多矛盾和误解,可以在村级层面上得到消弭。监督组负责监督村务财务运作,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发展组负责集思广益,向村委会提出经济发展建议,一般由经济能人组成。
“三个小组”的设立,使村民自治权力内部的决策权、监督权与村委会的执行权形成了有效的平衡,能够较好地防范“村官自治”的现象。同时,农村矛盾多了一个缓冲层次,村委会多了一个可以依靠的中间平台,能够有效化解矛盾和减轻压力,促进社会和谐。“三个小组”还可起到连结村民和村委会的纽带作用,有利于激发农村社会活力。
在设立“三个小组”的基础上,云浮市通过细化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程序、村务全程监督程序、村务财务公开程序、项目决策程序和村组干部罢免程序等,建立起了一整套有效的村民自治权力平衡运行机制。与此同时,云浮市在这种探索创新过程中,强化了村党支部的领导作用:一是通过固本强基工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二是鼓励非村委成员的党员通过选举进入“三个小组”,充分发挥作用。
云浮31个试点村实施“活力民主,阳光村务”工程后,至今没有一个村出现集体上访--许多问题在村一级就已经成功化解了。而2006年3月之后的1年多来,云浮市农民的信访、上访量整整下降了一半。通过推行村民自治体制的创新,云浮创造了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