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编辑同志: 20岁的梦晶健康活泼,正在长沙一所高校读大二。10年前,她的父母离异。当时,她父母约定:梦晶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付给180元抚养费。现她母亲因单位破产,负担她继续上大学已很吃力。
梦晶先后多次写信、打电话要求父亲增加抚养费,但父亲说他身体不好,单位效益也差,爱莫能助。她想到法院去告父亲,让法院强行判决父亲负担她的生活费和学费,但对能否打赢这场官司没有把握。
王 露
王露同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享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法定权利的子女,必须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梦晶既然年已20岁,显然已不属于未成年子女。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婚姻法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梦晶正在接受的是大学教育,健康的她不存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所以,她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让子女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而公民接受大学教育实际上是为其本人将来就业提供高智力投资。
从法律上讲,父母不负有在经济上供给子女读大学的义务。但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最伟大无私的。绝大多数父母宁可自己省吃俭用、勒紧裤带过日子,也要想方设法让子女接受最好的教育。少数父母无力负担子女的大学费用,做子女的也应该宽宏体谅,可通过勤工俭学、获取贷学金、助学金等多种途径来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袁仕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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