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8月1日电(记者肖凤珍)经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31日至8月1日,法院连续两天对“11·25”富源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涉嫌渎职犯罪案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富源县煤碳工业局原局长敖成璧、原副局长杨盛、生产技术科原科长吴鸿飞,后所分局原局长蒋成辉等4人在明知昌源煤矿、金晶煤矿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情况下,滥用职权,向两家煤矿违法发放开工建设通知书,致使两煤矿长期违法生产建设,最终导致去年11月25日17时,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660万元;同年7月8日金晶煤矿也曾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还指控,敖成璧、杨盛分别收受13万元、7.5万元贿赂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蒋成辉私藏军用子弹37发,其行为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庭审中,4被告人对侦查阶段的供述全部承认,但对滥用职权的指控均提出异议,辩解说是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工作和办事的。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