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草案)》(下称草案)立法听证会将在海口琼苑宾馆举行。一石激起千层浪,椰城的的哥几乎都在谈论并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的哥们对草案有什么样的看法呢?他们对出租车行业管理有什么意见呢?
昨日,记者在明珠广场采访了近10位等客的出租车司机或车主以及海口市部分出租车公司。
的哥心声
希望整合资源集中管理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首先找到车牌号为琼A462××的车主符先生,他一听到要让自己谈一谈对听证会的看法,立即将车开往一边,放弃排了好几分钟的位置。
符先生说,他的车还能再跑两年,当年他花了15万买断了8年的营运权。由于买断得比较早,所以花的成本较少,经营6年多来,成本资金基本回笼。
他说,现在整个海口出租车市场比较乱,大大小小的出租车公司有二十多家,管理方面难免有漏洞,也不能很好地做好协调工作。因此,目前首要的工作就是要将现有的资源整合,让整个出租车市场只有两三家实力雄厚的公司,这样既便于管理,对提升海口的旅游城市形象也有好处。
期盼本土明文规定出台
车牌号为琼A461××的司机刘先生则说,他的车是叔叔用17.8万元买断的,多年开出租车的经历让他深深感到买断的形式带来的许多弊端。因为买断,出租车车主拥有了8年营运权,许多出租车司机肆无忌惮地抢客、宰客。出租车司机是旅游城市的名片,如果任由发展,会严重影响海口的形象。海口完全就不应该再有买断的形式,这样只会造成公司以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
他开车6年了,从来没有听说公司哪个司机因为乘客投诉而受罚的,公司只能将车主找过去谈一谈,奈何他们不得,因为公司还需要他们每个月交的管理费。而租赁的车主则不同,一旦出现违规违纪,出租车公司就可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让他无法再继续营运。
此外,出租车还经常受到一些不平等的待遇,而职能部门根本没有监管到位。他以前常拉客人到机场,但是特定的某些出租车才能到航站楼1楼排队等客,而他们即使想交钱到1楼去等客都不行,每次拉客人去接朋友,还得让客人从1楼搭乘电梯再到2楼才能乘车。
归根结底,他还是觉得本土化的明文规定偏少,因此,希望能出台明文规定,加强出租车监管。
许多的哥希望自主经营
在采访中,许多司机表达了想自主经营的愿望。车号为琼A4×3×7的司机柴先生说,他现在每天从早上6点开到晚上6点,除了要交给车主5000元押金,无论收入如何,都要给车主交150元,有的司机还要交160元,一天12小时工作下来,最多的时候也就能挣100元,有的时候只能挣二三十块钱。
而车号为琼A4×1×1的司机周先生也称挣的钱饿不死撑不死。他说,开了多年出租车了,还是希望能有一辆自己的车,但是现在是拿着钱都标不到车。如果个人也能标到车,成为个体小工商户,那么,也就没有了出租车公司和车主这些中间环节,自己能挣的钱会相对多一些。
业内人士
允许个体经营有待商榷
随后,记者就目前海口的出租车行业现状以及对草案立法听证会将要讨论的部分问题,采访了从事交通部门工作多年的某负责人。
他介绍说,据统计,目前海口共有出租车1923辆,出租车公司26家,没有一辆是属于挂靠经营,全部实行准公司化或公司化经营。草案提及个体工商户经营,他觉得有待商榷。
目前,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海口的出租车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2003年拍卖之前有一次性买断和分期买断,车主们从公司获得8年的营运权,每月给公司支付250-300元的管理费。拍卖之后则出现了一种承包经营形式,车主每天给相应的出租车公司支付150-180元的费用。
但是,不管是哪种形式,都只能算是分散、粗放型经营,大多数出租车公司对车主的约束能力有限,根本无法掌控到车主雇用什么层次的司机,也就无法保证滨海旅游城市的形象问题。
出租车公司
“个体户”可能不买保险
海口市规模最大的出租车公司昌导集团总裁助理姜建海对“个体户”进入出租车行业的新“变化”,同样持反对的观点。他说允许个体工商户申请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将直接导致出租车管理的混乱和安全保障的不到位,且加大了运管部门监管的压力。
姜建海说,最显著的问题就是出租车保险问题。目前个体工商户整体意识还没有提高,并非所有的个体户出租车都能按照政府的要求给出租车购买规定的所有保险,如交强险、综合险和第三责任险等。一旦这些车辆发生重大事故,保险问题没有保障,事故受害者得不到赔偿,这将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以及出租车行业的形象。
另外,个体出租对社会稳定和行业管理也有不利之处。如个体出租不受到公司集中管理,服务水平缺少监督,司机和车主服务的水平参差不齐,服务随意性大,将给海口城市形象带来一定负面影响。个体出租在缺乏公司集中监管后,政府难以监管,个别车主联合起来闹事等难以解决。
“个体”出租凸显细节问题
海口煤管总出租车公司陈总经理告诉记者,如果允许个体出租的话,车票问题等细节问题必将出现。如个体出租的车票往往不会像公司一样印上车辆的车牌号码、公司投诉电话,乘客丢失了东西将无法根据车票寻找。另外,个体出租者之间可能存在没有车票后相互借用车票的情况,如借用他人车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消费者持有的并非事故车辆的车票,如此很有可能双方扯皮。另外,出租车按照规定每个季度需要到相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二次保养,保养也是有费用的。个体出租很有可能为减少开支,而选择没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或进行假检测。
此外,部分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认为,个体出租将加重“抢客”等不良情况的出现。因为出租车集中在有些数量的公司下管理,各公司可以相互协调处理类似问题。而个体出租人多分散,根本无法协调。
他山之石
温州出租车“姓私”
1998年,温州全面实施出租车经营个体化政策。9年过后,“温州模式”全国闻名,并成为“出租车不能个体化”观点的绝杀证据。
“拥有出租车的人大多数都不开车,而把车交给外地人开,在温州,许多人热衷于投资出租车,它简直就像摇钱树。”温州市出租车管理科徐明秋科长分析说。
来自安徽的的哥小周就是给温州一位出租车老板打工的,每天小周必须向老板上缴200元钱,费、税也是小周出。尽管这样,小周的月收入仍能达到几千元。他觉得很满意,老板也满意,在“单飞”前不可能这么干。
新乡的士经营权拍卖给个人
2007年2月15日,40名新乡市民,在拍卖行的主持下,以底价10万元的起拍价,分别从政府手里买走了8年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关部门负责人称:这是政府第一次把出租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给个人,接下来还将有560辆出租车的经营权,以这种新形式出让。
从把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给公司到直接卖给个人,这是一个巨大的变化,此举一方面为政府带来了超过6000万元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使600市民直接买到了一个可靠的创业机会,堪称双赢。
观点
出租车理应个人直接经营
实行公司化运营管理,不允许出租车业个体化经营,是当前大多数城市出租车的管理模式。
因为以纯粹的行政思路来考虑对出租车的管理,就需要考虑建立一套金字塔式层级管理体系。这样做最大好处是省时省事,而且一旦出了问题,可以把责任层层下推。
也就是说,通过出租车公司管理出租车,主要是从自己政府的行政思路、方便管理角度考虑。有了这样的指导思想,政府对出租公司的要求,就只剩下了“别出事”这一条,而公司对司机如何盘剥,司机的生存状况,也就鲜有人关注了。
反之,由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管理出租车,自然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新乡市面向个人公开出让出租车经营权,是勇于承担管理责任之举,值得称道。
其实,开出租车属于个体劳动性质。这个行业不需要高新技术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运作,最适合个体经营,是一个可完全竞争的行业。
如果有必要对出租车行业加以管制,只需要通过法律规定行业准入门槛,如司机必须身心健康、有若干年的驾驶经历以及上下限年龄限制等等,就可以取得行业准入资格,税务登记后,即可营业。
至于出租车的服务价格,可以通过公开听证加以确定。事后的监督,包括无理拒载、价格欺诈、绕路、车容和车内卫生等,则主要通过乘客投诉,由交通管理部门或司机自愿组成的行业协会进行处罚。这中间没有必要引入出租车公司。在世界各大城市,出租车行业的特许经营权一般都直接卖给出租车司机个人。
从经济学角度看,出租公司的价值,也值得探讨。因为所有的税费都是来自司机,多了公司这一层,政府收到的税金就会少得多。因此,出租车行业完全可以个体化经营。
目前,即使很多地方政府将出租车经营权出让或拍卖给了出租汽车公司,名义上是统一经营,但鉴于出租车业个体运营的特性,实际上,公司最终还是把特许权卖给了司机个人。保证金和“份子钱”,就是这些司机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代价。
因此,向个人公开出让出租车经营权,就意味着取消出租车司机的车份钱,增加司机的收入,国家的税收也不会减少,同时还可能使出租车费降低,让消费者得到实惠,可谓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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