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宏鹏7月31日,福建省沙县公安局向新闻媒体通报了在当地被传得沸沸扬扬的派出所里少女被强奸案的调查处理情况,犯罪嫌疑人傅明毅已批捕在押,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也被行政处理。
沙县公安局通报称,6月30日凌晨1时许,沙县公安局凤岗派出所发生了一起社区巡逻队员强奸猥亵妇女案件。
值班民警在受理陈某(女)、邱某(女)、张某(男)涉嫌偷窃案件时,交由巡逻队员傅明毅通过派出所监控探头看管3名嫌疑人,傅明毅乘机对其中2名少女进行猥亵,并强奸了陈某,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7月1日,涉案人傅明毅被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7日报请沙县人民检察院批捕,7月14日傅明毅被正式逮捕。
案件发生后,沙县县委和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尽快查明事实,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派出所现有的巡逻队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近日,沙县公安局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给予案件主办民警林原丰行政降级处分,清退出公安机关;给予带班领导中队长张道银行政撤职处分;将所长黄腾培调离凤岗派出所,并报请县委给予记过处分,免去所长职务;沙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向沙县县委、三明市公安局党委作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