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终审判决生效近两年,赔偿款一直未到污染受害人手上
是败诉企业赖着不给,还是被法院扣留至今
手拿着一纸胜诉状,家住福建省屏南县城南路溪坪的村民张长建、黄际务、宋延寿、张久清、吴先云等人却怎么也笑不出来,因为,怀揣这纸胜诉判决书已近两年,至今却拿不到污染损害赔偿款,更让他们不能理解的是,这些赔偿款并不是败诉污染企业赖着不给,而是被屏南县人民法院扣留至今。
为这起案件免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中国政法大学著名环境法学教授王灿发日前告诉记者,有亚洲最大氯酸盐生产厂之称的福建省(屏南)榕屏化工有限公司,自1992年被县政府招商引资来到屏南县后,“这里满山的树木和毛竹便不断地枯死,河里的鱼虾绝迹,罹患皮肤病和呼吸系统疾病的人也不断增多。以致到2002年第二期扩建工程投产以后,满山的树木和庄稼几乎全部死亡,这时村民们再也坐不住了”。
王灿发说,他们先是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部门投诉,要求解决问题,但由于该厂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其上交的利税相当于该县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村民的投诉一直未得到合理解决。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村民们决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
王灿发说,1721名村民(开始是1643人)于2002年10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原告农作物及竹、木等损失计人民币10,331,440元,支付原告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3,203,200元,两项合计共13,534,640元人民币。
经过近三年的诉讼,2005年11月16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榕屏化工公司的上诉请求,将赔偿额变更为684,178.2元;判令榕屏化工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对厂内及后山的含铬废渣进行清理,并按规范进行处置,对原后山的堆场进行封场。
“我们五位代表人在该判决生效后,曾于2006年1月分别收到榕屏化工公司于2006年1月3日发出的“通知”函件,请我们五位代表人于2006年1月5日前,持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同到该公司领取赔偿款人民币684,178.2元”。五位代表人之一的张长建日前告诉记者,“当我们五位代表人于2006年正月初八到榕屏化工公司准备领取此笔赔偿款时,该公司一副厂长及保卫科科长却告诉我们,此笔款项已经转给屏南县法院。”
随即他们就去了屏南县法院,张长建反映说,“当时的屏南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浩告诉我们,该款要请示院长,便带我们去见院长,院长要求我们把这笔款分配到每个原告名下,并张榜公布后,由法院去调查,要所有委托人百分之百没有意见的情况下,屏南县法院才会将此笔款交给我们五位代表人”。
张长建告诉记者,他们无法满足法院的要求。原因是这1721名村民中有些人长年在外省打工,很难联系到他们。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副主任许可祝几天前也曾前往屏南县法院,催促法院尽快将赔偿款发放给污染受害人。她得到的答复是,“工厂是附加条件的履行,他们代管这部分费用,只有取款人履行了工厂的附加条件,他们才能将这笔款交给取款人。”
王灿发认为,屏南县法院的做法(即要求五位代表人将这笔款分配到每个原告名下)没有法律依据。他认为,当时诉讼时,这些村民代表是全权代理,因此,五位代表人有权接受赔偿款项并加以合理分配。
截至记者发稿时,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屏南县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陈浩,但陈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 郄建荣)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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