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北京元峰元科贸集团法定代表人张海宁和集团副总裁常小燕被控骗取贷款9000万元,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对此案提起了公诉,市二中院受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张海宁、常小燕于1997年1月至2000年6月间,指使公司职员采取编造虚假贷款项目、使用虚假经济合同、制作虚假财务报表和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先后与8家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
在履行该合同过程中,张海宁以指使公司职员对贷款公司不予年检、隐匿公司财产、实施资产剥离重组等手段,意图使各公司逃避银行贷款债务。至案发时止尚有8400万元未归还。
检察机关认为,张海宁曾在1996年、2005年分别因投机倒把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公安机关逮捕,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王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