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计息不再忽略“31日”
其他银行表示:个人活期存款计息仍按“一年360天”执行。
5日记者在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得到确认,从今年年初起,工商银行个人活期存款计息方式,已经改为按实际天数计算并支付利息。
2006年,北京储户段先生将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朝阳支行告上了法庭。他发现工商银行在计算利息时将“31日”忽略,一年下来利息少算了105.86元,他要求银行赔偿损失。明明一年365天,结果银行却按360天计息,储户状告银行少算利息,一度成为社会热点,但是,因为储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计息的规定和行业惯例,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段先生最终败诉。
5日,记者从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了解到,最近刚接到总行调整个人储蓄存款计息方式的通知,但今年年初,系统已经进行了调整。记者从驻济的其他各家银行了解到,现在大家都对工行调整一事十分关注,但因为还没有接到总行通知,仍处于观望阶段。此前,只有招行和浦发银行规定,虽活期存款按360天计算年息,但通知存款业务按“实际天数”来计算。“客户存入多少天,就按照多少天计息”。
有储户认为,按365天和按360天计算利息,总体差别很小,为什么央行不能做出统一规定,顺应民意,按365天计算利息?
计息按一年360天而不按365天计算,据介绍,是因为历史原因——特别是早年信息技术不发达的时候,出于结算方便的需要,一直采取全年按360天计算,无论大月小月每月按照30天计息的方法,随着电子结算全面代替手工结算,采取按照实际天数结算也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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