脍炙人口、家喻户晓的“六必治”牙膏被广西一家兽药厂注册成了兽药商标并被商评委核准注册。惊闻此讯的天津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认为该商标注册后会对蓝天集团的“六必治”牙膏商标造成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核准注册裁定。
日前,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驳回了蓝天集团的诉讼请求。
兽药为何要用“六必治”注册?兽药厂对此的解释是,商标的创意源于“六畜兴旺”一词。他们早在1995年便开始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六必治”商标,取其“六畜有病,必须治”之意。兽药厂认为,他们推出的“六必治”兽药是不能随意销售的受法律约束的处方产品,与牙膏“六必治”商标不是同一类别,有本质上的区别。不会对蓝天集团的“六必治”牙膏商标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可见,此案并不属于上述不良影响范围之内,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所异议商标被核准注册会导致不良影响。因此,原告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商评委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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