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11家医院院长行贿160万
一医疗器械公司副总今天受审
本报讯 (记者杨昌平实习生张勇杰) “我在看守所里呆了10个月了,啥都记不得了,不过起诉书中写的都是事实。”上午9时,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某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他承认检方的指控是事实。
走进法庭时,赵某显得很平静。对于检方的指控,他表示没意见。不过,当法官让他说说行贿的全过程时,他表示都记不清了。据检方指控,赵某在职的几年间,为了向各家医院推销公司的医疗器械,竟大肆向这些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人行贿,数额高达160余万元。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间,北京远东德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先后向北京某医院销售呼吸机、手术室吊塔等合同价值共计人民币210余万元的医疗器械,赵某伙同秦某以该公司的名义,先后向该医院院长行贿17万元,向该医院呼吸科副主任行贿2.2万元,向该医院物资采购中心主任行贿3万元。
此外,从2002年7月到2006年9月,赵某为了推销公司的呼吸机、手术室吊塔、麻醉机、手术床、监护仪等价值总计1200余万元的医疗器械,以公司的名义先后数次向北京市11家大中型医院的院长、科室主任等17人行贿,总数额共计150余万元,后被抓获。
这些行贿的钱,赵某表示都是公司的钱。检方认为,赵某无视国家法律,以单位的名义违反国家规定,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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