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任命干部任后的有效监督,今年初,河南伊川县人大常委会在借鉴省、市及县委干部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并于5月24日,在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办法出台之初,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办法(草案)开展了广泛的调研活动,先后到兄弟县市人大、乡镇人大主席团、县直单位进行10余次的调研活动,同时主动征求“一府两院”和县委主要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出台该办法的目的,就是强化对干部任命后的跟踪监督,保证其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为民,廉洁自律。
办法从本职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社会公认评估等三个方面,对人大任命人员进行百分制绩效考核。其中,(一)本职工作占40分,由“一府两院”根据完成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勤政廉政及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打分;(二)接受人大监督占30分,由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考评组,从执行人大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参加人大的有关会议,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相关委室报告并报送有关文件和信息,配合人大有关委室开展工作等情况进行打分。(三)社会公认评估占30分,由常委组成人员根据报送的年度述职卡、单位信访稳定情况、平时到基层了解掌握的情况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单位内部职工的公认情况和满意度、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综合评价等方面,在年终测评时进行打分。三项相加,得80分以上为称职,60至7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由县人大常委会对其提出告诫,并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出整改措施,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不称职的,由县人大常委会报县委同意后予以免职。(刘 克)
(作者单位:河南伊川县人大常委会) (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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