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8日讯记者李立江西省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处长王新有路见不平铤身而出,奋力制止了一起恶性抢劫事件,日前被江西省综治委授予“江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并奖励5000元人民币。记者近日获悉,王新有已将该奖金全部捐给了一所山区小学。
此前,他还将省政府法制办奖励的1000元人民币捐给了希望工程。
今年2月4日20时50分左右,市民李女士路过南昌市八一广场附近时,突遭两名男子袭击,一名歹徒从后面扼住她的脖子,另一名则趁机抢夺其挎在右肩上的皮包。正巧路经此处的王新有看到这一幕,本能的大喝一声“干什么,放开她!”喊声未落,便毫不犹豫地冲上去,一把揪住扼着受害人脖子的歹徒的衣领。两名歹徒见势不妙,拼命挣脱王新有,从东西两头逃窜。王新有先向东追赶,在两名群众的协助下,将一名高个歹徒抓获。转身他又继续向西追赶另一名歹徒,终因天色太黑等原因未果。
在这一过程中,现场积聚了越来越多的围观群众,大家对王新有见义勇为之举赞不绝口。当受害人和在场群众询问王新有的姓名时,他只说了一句:“我是省政府机关的干部。”在派出所协助调查而不得已暴露真实身份后,他仍再三要求办案人员为其保密。
王新有见义勇为事迹传开之后,江西省委、省政府以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江西省直属机关工委授予王新有“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省综治委授予其“江西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记者问王新有当时是出于什么考虑,他说:“没有多想、也根本来不及多想,遇到这种事情本能地就觉得自己不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