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勇与保监会“过招”大事记
■ 2003年,为一个因交通事故丧失双亲、成为植物人的3岁幼童提供法律援助,代原告起诉保监会,要求用“三者险”代肇事司机垫付医疗费用。
■ 2005年11月,两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保监会公布所有强制保险条款,要求保监会针对部分肇事车主领取保险金却不赔给受害者的现象进行监管,均被法院驳回。
■ 2007年4月6日,提起行政复议,称交强险每年400亿元暴利,请求保监会撤销最高6万元的理赔限额。保监会未受理。他将保监会告上法庭。
■ 4月17日,向法庭提供了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 4月24日,保监会致电通知孙勇,对其撤销限额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 4月27日,将保监会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要求撤销保监会关于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
■ 5月11日,向保监会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取消交强险中介代理制度,未被受理。
■ 5月16日,保监会约孙勇面谈。
■ 5月24日,指称保监会称交强险每年保费不超过600亿元是欺骗公众,限10日内当面算账。
■ 6月5日,指责保监会欺骗公众,再次将保监会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
■ 7月3日上午,向保监会发函,要求保监会将交强险各项目的责任限额全部提高至25万元。
■ 7月4日,致函保监会,对交强险保费收入年度统计期问题向保监会提出质疑,请求撤销有关保费统计的规定。
■ 7月7日,致函保监会,提出如果不是为了掩饰交强险的暴利和工作失误,也不是为了干预保险公司之间的正当竞争,保监会应撤销所有禁止打折的文件。
■ 7月10日,向保监会提起行政复议,要求保监会撤销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一款的行政许可决定。
■ 7月12日,致函保监会,要求把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到5000万元。
孙勇其人
1963年出生,河北唐山人,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由煤矿工程师转行当律师。“北漂”5年,事务所的一间不足10平方米的小杂房为目前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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