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今年秋季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近日出台。其中海南中学的学费最高,每生每学期为500元;乡镇学校学费最少,每生每学期为200元。
海南省物价局规定国兴中学、师院附中、海口一中、海南侨中、海口实验中学、琼山中学、农垦中学、文昌中学、嘉积中学、三亚一中则是420元/学期·生;海南二中、海口其他中学、琼山侨中、各市县的重点中学为350元/学期·生。
市县政府所在地一般中学为250元/学期·生;乡镇中学为200元/学期·生。
海南省物价局强调,高中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购买校服、辅导资料等,学校不得介入服务性收费工作,由公司或厂家办理收费手续,并向学生出具合法性票据。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
高中学费收取必须使用省财税厅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并纳入预算范围。
如市民发现学校收费有违规行为,可向当地物价部门举报。收费举报电话为12358。(韩政孙学新) (来源:海口晚报网)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