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国涌:“最具幸福感城市”指标忽略了什么
■中国观察 之傅国涌专栏
“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推选活动正在进行中,有35个大中城市进入了候选名单,最后将通过调查问卷与居民投票产生出十大“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
“最具幸福感城市”并不仅仅意味着每个生活在其中的人,在劳作获取基本生存之余,可以悠闲地逛超市、购物,精心地选择不同牌子的空调、彩电、汽车,也不仅仅意味着人们可以尽情地品茶娱乐,尽情地跳舞唱歌,尽情地打麻将、甩扑克。这样的幸福感未免来得太廉价,充其量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幸福感,而不是我们应该讨论的社会学意义上的幸福感。幸福感来自生活,生活包括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生活在不同城市的每一个个体生命,只有在后一种生活中才有可能真正找到自己的尊严感,实现作为城市主人的价值,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幸福感才是真实、具体、可靠的。否则,总是在个人的生存状况、情感心理、人际关系这些指标上面去寻找“最具幸福感城市”,这样的幸福感乃是向内的,经不起推敲的,也是虚幻的。
科学家任鸿隽在1920年说过一番值得我们重视的话:“现在观察一国文明程度高低,不是拿广土众民、坚甲利兵做标准,而是用人民知识的高明,社会组织的完备和一般生活的进化来做衡量标准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组织的完备”,因为这关乎人类公共生活的质量,关乎人类的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社会组织”在这里指的是各种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自主团体,是民间自发的、非强制性的自愿结合。衡量一个城市居民的幸福感和一个国家文明程度有一些相通之处,就是说,按不同意愿组成的“社会组织”越发达、越成熟,这个社会就越开放,生活在其中的人幸福感就有可能越强,因为不同的人们可以通过这些 “社会组织”找到各自不同的位置,实现各自的价值。
说得简单点,在城市生活中,与幸福感关系最大的乃是一个城市的自治空间有多大,也就是说它能在多大程度上体现居住在该城市的普通人的意志?普通人自我发展、自由竞争的空间有多广阔?当面对各种社会问题时,普通人有没有方便、正常的渠道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表达自身的意愿?具有基本共识的普通人有没有可能自愿地为公共事务服务、尽责?这些指标一旦缺席,就说不上健全的幸福感。
世界人口中城市人口的比例已突破50%,中国的农村人口比例虽然还高于城市人口,但城市化进程也在加速,城市引导乡村是时代的大势所趋。当然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都只是人居住的地方,中心永远是具体的人,我们讨论“最具幸福感城市”,实际上关心的是具体的人的幸福感,虽然每个人心理体验上的幸福感可能各不相同,但从社会角度出发,我们还是可以确立一个健全的“幸福感”概念,那就不能停留在私人生活层面上打转。我看到一条消息,有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在香港读大学的内地学生有99%愿意留在香港发展,他们的主要理由是“认同香港的自我增值机会、言论自由和高效生活”。不难看出,在这些莘莘学子心目中,香港是一个“最具幸福感城市”。不过,这次候选的35个城市中并不包括已回归10年的香港。
(作者系知名历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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