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制止恶性竞争,日前,在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下,烟台16家财险公司签署了自律公约,财险公司有了“紧箍咒”。
据了解,家庭自用车出险率较企业用车、机关事业单位用车出险率高,投保费率因而高于后面两种车辆。
受利益驱使,保险公司为招揽客户,往往将家庭自用车以企业、机关车名义投保。保户平均约可节省13%-16%的费用,但保户在理赔时往往会遇到签章、取现的麻烦。同时,各保险公司竞相降价,导致行业性亏损,理赔能力无法保障。
16家财险公司签署的《烟台市家庭、企业用车保险自律公约》规定,严禁更改车辆行驶证,将家庭自用车变为机关、企业性质承保。严禁伪造证明,将主挂一体货车变为非营业或特种车承保;将企业用车变为机关性质承保。严禁赠送机动车险附加险种。将对违约公司按应收保费的3倍处以违约金,最低不低于2000元,同时给予举报者违约金额5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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