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天津日报

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向会议做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2004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这一《决定》,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专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决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上述《决定》、《决议》和《实施意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下,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情况

  (一)按时完成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市高院会同市司法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天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名额、条件、程序、培训、经费保障和选任工作的时间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各基层人民法院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有线电视、报刊、网络、电子屏幕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选任公告,及时就相关工作向所在区县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选任中一是注意人选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注重选拔在基层一线工作人员的比例;三是注意人选的素质要求。经过努力,截止到2005年4月底,我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全部顺利完成。共选任包括机关和公司企业干部,科技、金融、教育、医务工作者,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代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代表以及部分专家、学者在内的人民陪审员442名,由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他们的平均年龄为41.6岁,其中男性占55.65%,女性占44.3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416名(含大本学历219名,研究生26名),占总数的94.1%;少数民族20名,占总数的4.5%。

  (二)切实有效开展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市高院制定培训计划,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分期进行培训。培训采取脱产集中面授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脱产学习分五期进行,每期集中授课40学时,共培训450余人次。培训内容包括人民陪审员职责、权利和义务、法官职业道德、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知识和基本诉讼制度等。各区县法院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分别开展了审判业务专项培训,以学习新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使人民陪审员更好地掌握采信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一般原则。有的基层法院还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观看《中国法官审判实录》等录像资料,组织陪审员参加庭审观摩,了解案件审理程序。

  (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

  各基层人民法院紧紧抓住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这个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老问题。据统计,从2005年5月至2007年5月,全市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法院审理案件2448件,其中刑事案件1372件,占56.04%;民商事案件1021件,占41.71%;行政案件55件,占2.25%。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队伍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专长,忠于职守,热心陪审工作,在审判活动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也得到了诉讼当事人的认可。两名人民陪审员在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上受到表彰。

  (四)有力促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不仅仅是司法制度层面上的完善,而且还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是进一步密切了人民法院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起到了很好的桥梁和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代表着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监督,是公开审判的制度保证,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直接地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力地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效率。二是人民陪审员在选任时,特别强调行业的多样性,许多人本身就是某些行业的专家。在审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如医疗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典当合同纠纷等案件的过程中,法官通过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开庭审理与合议,拓宽了办案的思路和视野,向人民陪审员学到许多优秀的品质、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审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与人民群众有着广泛的联系,熟悉社会生活和民俗民风,了解群众的意愿和呼声,通过参加案件审理,把朴素的是非评判标准与法律精神和法官专业化的法律思维融合在一起,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四是在当前各类诉讼案件数量上升、审理难度加大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增强了法院的审判力量,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和效率。

  二、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市高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高度重视。在2004年底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提出将贯彻落实《决定》列为2005年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和法院改革的重要内容。市高院专门成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加强内、外部的工作协调。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市高院及时召开全市法院系统政治部(处)主任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基层法院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管理、审判、考核及经费保障等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工作,认真研究保证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依靠人大监督支持,争取各方面配合。

  人大、政府、社会各界为法院做好此项工作给予了多方面的积极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通过以后,市人大常委会给予高度重视,专门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决议》,进一步强调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就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任免、培训、参审活动、经费保障以及宣传工作等做出部署、提出要求,为人民法院落实好这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市司法局会同市高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天津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针对市高院《关于我市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邢军副主任专门做出批示,邢军、孙海麟副主任还亲自带领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深入法院进行调研指导。市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3月专门听取审议了高院就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并通过了相关《决议》,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人大对人民陪审员工作也都给予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展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工作。各级法院普遍加强了与各方面的协调与沟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配合,从人财物以及宣传报道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所有这一切,都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为贯彻落实好《决定》,全市法院系统在加强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的制度建设及规范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使人民陪审员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办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规程》,对落实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考核管理、参审工作、司法礼仪、保密纪律、廉洁自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登记制度,把人民陪审员参审同审判人员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规定参审数量标准。有的法院改变过去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审判由不同部门多头负责为统一管理的模式,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问题。有的法院建立走访联系制度,加强与人民陪审员的沟通。相应的制度保障和规范化管理,确保了全市人民陪审工作开展得稳步有序、扎实有效。

  (四)提高陪审能力,确保审判质量

  全市各级法院着眼于人民陪审员作用的发挥和陪审能力的提高,妥善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根据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特长,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审理涉及其对口专业的案件;把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安排给具有审判长资格的法官共同承办,确保庭审的质量和效率;在庭审日期和时间上,做到预先安排、提前通知,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对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造成影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指导,为陪审员庭前阅卷提供方便;合议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就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开展讨论。同时,为人民陪审员购买《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订阅《司法文件选》和《人民法院报》,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配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等。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使人民陪审员较快地适应了参审工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有的法院领导对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重视不够,研究得不够深入,问题解决得不够及时,存在重使用、轻培养,重参与审判、轻接受监督等现象。二是人民陪审员自身工作与陪审工作有一定矛盾。法院审判活动有一定的特殊性,开庭审理时的合议庭人员和开庭时间需要提前确定。有时人民陪审员由于自身工作需要,届时不能参加庭审。三是随机抽取陪审员模式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之间存在矛盾。由于人民陪审员不可能在短期内掌握各类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如果完全随机抽取,就会出现因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如果考虑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业务专长,又会使他们无法参加不同业务庭或更多类型案件的审理。四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实行“错案追究制”,现在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对陪审员的责任加以规范,这样不利于陪审员队伍的自身建设。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探索,切实加以改进。

  三、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市高院要继续组织全市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要求深入学习,使各级领导和全体法官都能深刻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传力度,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扩大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影响,让社会公众了解这一制度,增强公民司法监督意识,提高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积极性,把更多更好的人才吸引到陪审员队伍中来,坚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继续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配合,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发展。

  (二)逐步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充分发挥陪审作用。一是扩大参审陪审员的范围,尽可能安排每位陪审员都有机会参加案件审理。二是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范围,凡是适用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的一般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都可以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对陪审员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机制,法院主管部门要定期听取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考评;审判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各项程序,明确陪审责任,落实权利和义务,增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大力加强相应的物质保障,保证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福利不受影响,并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四)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水平。全市法院要进一步做好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规划,认真组织实施,一方面要落实已有的年度培训计划,做到分期分批、有组织有保障、按时按量完成。另一方面要适时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和研讨审判实践问题的专题培训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经常性地组织座谈会和观摩庭,请资深法官结合案例讲授审判技巧。各基层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方式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主动与所在单位协调沟通,为他们参加培训提供便利。加大培训资金投入,为人民陪审员配备必要的法学理论及审判业务书籍和资料,鼓励和支持他们开展自学,使人民陪审员边学习、边实践,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提高。

  (五)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人民陪审员制度虽然是我国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但由于过去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制度不规范,实践中又曾一度中断,使这项工作还有一些不成熟的地方。为更好地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我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同时注意吸取外地法院的好做法,使人民陪审员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将全市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医 疗 健 康 保 健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