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8月15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检察官侯宽仁侦办特别费案,依贪污重罪起诉马英九,震撼政坛。不过,合议庭认为起诉认事用法都有误,在判决书用了“荒诞”、“擅自诠释被告的供述而曲解”等重话批评侯宽仁,甚至指他“任意行使司法权介入”调查马英九的银行账户。
据报道,判决书指出,从马英九担任台北市长起到特别费案爆发为止,侯宽仁清查了马英九的薪资、非薪资等所有银行账户支出,及所有未进入银行账户的收入及其支出。合议庭认为,金钱具有消费性及不可分性,钱进入口袋就无法辨识是来自那一笔,不能以所存在的账户论定金钱支出的性质。
法官批评侯宽仁以所存在的账户,来定义马英九是否因公支出,“已有法理之不备”,以特定账户支出认定支付目的,实在“荒诞”,还漠视特别费具实质补贴性质,供“首长”弹性运用,“任意行使司法权介入”。
关于侯宽仁在起诉书中,自称“从宽”认定马英九的公益捐助亦属特别费的公益捐助,合议庭批评,这根本“不是侯宽仁给予的荣典”,而是“行政院”规定特别费的“因公支出”本来就包括公益捐助;而马英九八年来的公益捐赠达到新台币6307万元,远超过领取特别费总数的五倍以上。
合议庭调阅马英九第一次接受侯宽仁侦讯的笔录,合议庭认为,以被告回答的全般语意,都是就“假设”为公款而回应,且细查全部笔录,马英九都没有“知悉特别费是公款”的自白语意,但侯宽仁却在起诉书径自认定马英九已经自白,显然是“擅自铨释被告的供述而曲解”。
此外,证人吴丽洳的笔录问题,合议庭在勘验侦讯录音带后认为,侯宽仁以假设性用语“理论上”提问,而吴丽洳的口头语“嗯”、“对”,并非针对问题回答,笔录却记载成肯定的答复。合议庭批评侯宽仁制作的笔录,“司法实务上为整理证人回答所做的纪录,未见如此差异”,这份笔录“确有断章取义”之处,“显不可信”,依“法”没有证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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