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买到假货旅行社埋单 穗旅游条例将出台
广州旅游条例酝酿出台,业内人士直言操作难
新快报讯 (记者 陈琦钿 实习生 梅芳 许泳 通讯员 月明) 从8月1日-15日,广州人大信息网全文公布《旅游条例(草案)》(下称《条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
《条例》:定点购物有假可向旅行社索赔
旅行社:如何证明真假?
南湖国旅董事副总经理郑年军认为《条例》中有两条规定“操作性不强”。一条是“旅游者在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商店内购买商品,发现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有权要求旅行社赔偿”,郑年军对此提出质疑——“旅行社作出赔偿需有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游客需要提供由权威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报告。其次,游客需提供购买该商品的有效凭证。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游客如何证明买到的商品是掺假、以假充真等。目前,珠宝、玉器等商品还有中间机构来鉴定真假。但对于食品、工艺品、电器等,游客很难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商品的质量。而旅行社恰恰需要提供该证明来向旅游商店进行追偿”。
《条例》:临时导游由导游服务机构委派
旅行社:如何保证质量?
而针对《条例》中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旅行社安排的带团导游,除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导游员外,其他导游人员应当与导游服务机构建立劳动关系并取得其委派”。郑年军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方面,旅行社安排的带团导游如要取得导游服务机构的委派,旅行社为此要向导游服务机构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无形当中增加了成本。更重要的是,目前,由于导游服务机构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除了实行挂靠、年审、导游资格考试等常规功能以外,他们很少对旗下的导游进行质量跟踪、发展培训等等。所以,其委派的导游往往并不能达到旅行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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