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石涛 景哲) 近年来,河南省许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信访接待工作中,与来访群众作出“双向承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双向承诺”是指:在受理首次来访的涉检信访案件时,由该院控申部门会同承办业务部门共同向来访人承诺答复期限和办案期限;同时要求来访者也向检察机关作出承诺,即在检察机关受理其所反映的问题时,不再就同一问题重复或越级上访,实事求是地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双方相互信任、相互监督。
今年2月,李某等人向该院反映,张某贪污拆迁补偿款70余万元,致使拆迁户无法得到补偿。该院控申部门干警了解具体情况后,立即启动了“双向承诺”机制,一边给群众宣讲信访政策,承诺15日内给予答复;一边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让其作出在受案期间不再重复或越级上访的承诺。很快,双方共同签订了“双向承诺书”。
与群众达成协议后,相关承办部门立即对此案进行了调查,发现张某贪污该项经费的事实并不存在,只是该项经费因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到位。同时了解到,张某已经对李某等上访群众作了解释,但群众仍认为是张某贪污了钱款。针对上述情况,该院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取得联系,最终促使补偿款在签订“双向承诺书”的13日后顺利到位,并补偿给了来访群众。
据悉,自实行“双向承诺”制度的两年多来,许昌市两级检察机关共与来访者签订“双向承诺书”52份,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答复了来访者,答复满意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答复后再因同一事由重复上访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