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大任务 永远的丰碑·红色记忆
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生产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三项基本任务,为此,也形象地称之为“战斗队、工作队、生产队”。
1927年12月,毛泽东在江西宁冈县砻市总结中国工农红军攻打茶陵县城战斗经验时,为红军规定了打仗、筹款、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
1929年12月,《古田会议决议》明确规定,红军除了打仗消灭敌人军事力量之外,还要负担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等项重大的任务,并将三大任务教育作为红军政治训练的重要内容。1934年,由于党内“左”倾冒险主义的领导,在建军问题上,把红军的三项任务缩减成为单纯的打仗一项,给红军建设和根据地建设造成严重消极后果。长征途中,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红军部队恢复和坚持了执行三大任务的传统。
打仗。这是人民解放军的第一位任务。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地位,就不能完成任何的革命。打仗消灭敌人,保证作战胜利,开辟和巩固革命根据地,建立和保卫革命政权,必然成为人民军队最经常最重要的一项根本任务。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民政权后,中国人民解放军仍然是一支战斗队。
做群众工作。革命战争年代,除担负打仗外,还要担负做群众工作,发挥工作队的作用,即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武装群众、帮助群众建立革命政权以至于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在人民政权机关尚未建立起来之前,军队政治机关还要暂行代理政权机关的职能。在全国建立统一政权后,军队仍要开展群众工作。
生产。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生产任务,发挥生产队的作用,处于中国农村的长期游击战争环境,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军队担负生产队的任务,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不仅对其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以至于对整个革命任务的实现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军队经费由国家保障供给,军队仍然担负有一定的生产任务,但不是自给性的生产,主要是通过参加生产劳动增加社会财富,补充国家军费的不足,用以改善部队生活,减轻国家和人民的负担。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