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故事:带罪的“玫瑰”?
——德国女导演莱妮·里芬斯塔尔的奥运故事
“女人,是不被允许犯错误的。
里芬斯塔尔曾是个很有前途的芭蕾舞演员,后来转而成为一个电影演员。1932年,她自编自导自演的第一部故事片《蓝光》就赢得了威尼斯电影节银奖。
1936年柏林奥运会时,已经在欧洲电影界声名鹊起的里芬斯塔尔受国际奥委会邀请为奥运会拍摄纪录片。这部后来被命名为《奥林匹亚》的纪录片,几乎成了所有体育纪录片的“圣经”。当时的《洛杉矶时报》曾这样评论道:“这部影片是摄影机的胜利,是银幕的史诗。” 然而,因为在1934年为纳粹党拍摄了一部纪录片《意志的胜利》,里芬斯塔尔被很多评论者认为是第三帝国的宣传工具。坚持自己艺术禀赋的里芬斯塔尔对此曾愤怒地表示:“不要因为我为希特勒工作了7个月而否定了我的一生!”2003年9月,101岁的里芬斯塔尔与世长辞。 综观里芬斯塔尔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艺术作品,其共同特征都是对力和美的迷恋,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奥林匹克的精神契合。当美与非美,罪与非罪纠缠在一起的时候,是否可以单纯从美学的角度来加以欣赏和阐述?一枝带“罪”的玫瑰,也许正是里芬斯塔尔的魅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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