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7日电(记者许志峰)近日,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拟在中央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管理。今天,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表示,公务卡支付结算的范围,主要是中央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
对于预算单位原使用支票结算的有关支出是否改为使用公务卡结算,可以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这位负责人说,建立公务卡制度后,预算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审批程序和会计核算办法基本不变,但在三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才能予以报销。二是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单位财务签发支票等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将报销款项直接划入公务卡账户。三是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公务卡可以先消费后还款的特点,报销还款业务原则上要在“免息还款期”的前三个工作日,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