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洪奕宜)张玉明等4人假借深圳市机场公司名义骗贷2.55亿元,假冒青海证券诈骗1.3亿元,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涉案4被告中,张玉明因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深圳机场总经理崔绍先因贷款诈骗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另外2名被告田其伟、李振海分别被判17年、15年有期徒刑。
盗用机场名义贷款
起诉书指控,2003年6月,被告人张玉明介绍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刘×勤、信贷员张×权,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崔绍先认识。之后,张玉明、崔绍先盗用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的名义与刘×勤、张×权商谈所谓“贷款业务”。为使骗局得逞,张玉明指使田其伟、李振海冒充机场公司的财务人员,在深圳福田区某酒家接待张×权,并与张×权商谈具体贷款事项。之后,由李振海办理具体贷款事宜。
同年7月11日,李振海假冒机场公司财务人员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的基本授信合同,之后,李振海与兴业银行签订了金额分别为2亿元和0.25亿元的借款合同,并在合同及所有贷款资料上加盖伪造的机场公司公章。2.25亿元的贷款贷出后,全部被张玉明转到其控制的公司并非法占有。
2003年1月1日,张玉明指使田其伟假冒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的总经理,使用伪造的青海证券公章,以青海证券的名义同岳阳长炼兴长企业集团公司、深圳市民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资产委托管理协议,由长炼兴长公司出资1.3亿委托民鑫公司在青海证券深圳证券营业部理财,年回报率为10.01%。然而合作期间,张玉明用伪造的长炼兴长公司的公章将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借新还旧循环贷款
2004年7月初,2.25亿元的贷款即将到期,张玉明、崔绍先、李振海便与兴业银行有关人员商定,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利用授信额度内剩余的0.75亿元贷款额度,循环贷款三次,共计2.25亿元。崔绍先在虚假的贷款合同上签名,李振海在贷款合同上加盖了伪造的机场公司公章。这之后,同年8月27日,张玉明伙同崔绍先再次盗用机场公司的名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骗取了3000万元。
4名被告中3人否认指控
4名被告人中有3人否认指控。张玉明辩称,从来没有指使田其伟、李振海进行贷款诈骗,贷款、转款的事宜都是由田其伟、李振海进行操作,“我只是事后签名。”田其伟和李振海否认控罪的理由分别是,受张玉明的指派,所做一切都是“履行正常的职务行为”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诈骗的”,听从张玉明和崔绍先的安排负责转款。
崔绍先承认控罪,他在供述中称,他本人没有想过要骗取银行的钱,是因为交友不慎被牵连进来,第一次向民生银行贷款是在醉酒之后不清醒时签的名、盖的章,后来为借新还旧一步一步被套进去。请法庭考虑其自首、立功情节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玉明犯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其伟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被告人李振海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被告人崔绍先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