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生育解禁”彰显人性关怀
核心提示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始探讨生育权对在校大学生的重要意义。虽然《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线条很粗,但大学生的合法生育权已得到较好的体现。
《意见》出台后,社会各界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政府部门对大学生群体的人性化关怀。
近日,国家几部委联合出台《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已婚女学生在生育期间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意见》出台后,社会各界大都为我国政府保障大学生合法生育权利的做法拍手叫好,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彰显了政府部门对大学生群体的人性化关怀。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而许多学校把“未婚”作为学生就读的条件,并明文规定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生育,否则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段时间以来,我国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始探讨生育权对在校大学生的重要意义。虽然《意见》线条很粗,但大学生的合法生育权已得到较好的体现:大学生在生育期间可办理休学;已婚学生可以在学校的统筹安排下,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其在校期间所生育的子女户口问题也能得到解决。
云南省圣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说,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符合条件,大学生也可以享受这项权利。事实上,这在婚姻法中是早就明确的内容。《意见》的出台让大学生们普遍感到,他们作为成年人的权利得到了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清华大学外语系英文专业2004级学生王静雯和云南大学新闻系2005级学生朱静雅都表示,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意义深远。“虽然现在大学生谈恋爱的现象多,但许多家长和老师还是比较‘反感’,他们生怕孩子因此耽误了学业,影响了前途,更别说结婚生子了。”朱静雅说。
专家认为,《意见》出台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尽快对高校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研究其适应性和连续性。
记者采访了解到,一些高校的管理者也正在为此想办法,在校生育毕竟涉及学生的身体状况、学习进度、休学时间、居住处所、孩子户口等复杂问题。只要一个环节扣不上,就会引发“矛盾”。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李进参建议,应重新界定学校的功能和职责的定位,加强管理,不能重视了人的生育权而忽略了教育的本质;可以引导学生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能力,让他们选择最重要的生活方式;学校方面应尽量提供服务,建立完备的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把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纳入学生的人事档案;学校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已婚学生在校期间所生育子女的户口管理工作。记者
李倩 |